日期:2022-01-05 18:05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索引号: | 011158671/2022-37524 | 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2-01-05 | ||
标题: | 枣阳市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为优化财政涉农投入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和《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持续做好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优化财政投入供给,形成“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完成全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目标任务。
二、整合范围
中央、省、襄阳市安排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本级财政安排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其他用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相关资金。
三、目标任务
(一)统筹整合财政资金计划
2022年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35亿元。其中: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7400万元。
(二)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向
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计划投入2.35亿元。具体为:
1、用于非脱贫村投入比例为: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非脱贫村≤30%,省、市、县级财政衔接资金用于非脱贫村≤50%。
2、用于产业发展比例为: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55%,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不低于上年度比例。
四、绩效管理
对统筹整合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资金,全面实行绩效管理。严格按照“谁申报项目、谁确定项目、谁核实数据、谁使用资金,谁负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原则压实行业主管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的监管责任。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资金时应同步报送绩效目标申报表等资料,同时要按照“村填报、镇审核、县审定”的绩效管理模式,落实绩效管理目标。年终,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管理情况,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并形成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报送市乡村振兴局和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或市财政局根据各行业部门自评情况,将聘请“第三方”对重点项目或社会关注的热点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市对“镇局级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内容。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会商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资金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市直相关部门及各镇(办、区)要认真组织实施,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各司其职,明确专人专班,合力推进。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统筹和协调工作;乡村振兴部门负责项目统筹协调、项目库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相关行业部门负责项目管理实施。
(三)强化资金监管。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权责一致”的要求严格落实责任。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严防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衔接资金,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