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7-08 11:05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索引号: | 011158671/2022-37525 | 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2-07-08 | ||
标题: | 关于对2022年省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公示(三)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社发〔2022〕1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交通运输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鄂财建发〔2022〕78号)《关于拨付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襄财农村发〔2022〕16号)文件精神,2022年中央和省安排我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587万元(其中市级资金600万元),资金指标已分配下达到相关项目主管部门。
请相关部门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