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12-31 16:45 来源:财政局行政政法科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索引号: | 011158671/2021-13862 | 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7-12-31 | ||
标题: | 2017年全市“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财政局行政政法科 |
2017年,结合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为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工作,重新核定了单位“三公经费”控制数,并以市监察局和财政局联合下文予以明确。
(一)实行总量控制
一是对有保留车辆的单位,根据襄阳公车办批复车辆保留数量,和2014年核定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车辆原有数量和保留数量,同比例压减;二是对取消公务用车的单位,运行维护费控制数,全部取消。车改前,市直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2677万元,车改后,我们核定市直单位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36万元,减少开支800余万元。
(二)实行“三公经费”支出季报制
为及时掌握各单位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防止突破“三公”经费控制数的情况发生,实行“三公经费”支出季报制。市直各部门须在下一季度5日前将本单位及所辖二级单位上季度《“三公经费”支出季报表》(见附件)数据汇总后加盖公章,报市财政局归口科室,各镇(街办、开发区、管理区)由财政所汇总加盖政府公章后,报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对不按规定时间上报的,将作为年底“三公经费”支出重点检查单位。
(三)建立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联动机制
市财政局根据“三公经费”支出季报统计情况,对超出“三公”经费支出进度的单位,将下达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督办函,提醒单位抓好“三公经费”支出控制工作。对即将超出“三公经费”年度控制上限的,市财政局将暂缓或压减拨付公用经费。
(四)规范支出行为
公务接待开支严格实行“一函三单”制度。根据市“两办”印发《枣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公务接待支出报销审核,报销凭证必须完整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位和接待清单明细。全面推进“三公经费”公开,统一编入部门支出预算,单独列示,扎实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监督检查
各镇(街办、开发区、管理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三公经费”支出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八项规定,大力压缩一般性公用经费支出,增强做好“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对本地、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市财政将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狠抓对各地、各部门“三公经费”支出管理情况进行督办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