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8-23 16:25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索引号: | 011158671/2021-13863 | 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中共枣阳市委办公室、枣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08-23 | ||
标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 | ||||
文号: | 枣办文〔2014〕41号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行政政法科 |
枣办文〔2014〕41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党委(工委),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委局(公司)及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经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管理,规范“三公”经费支出行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额控制,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
(一)严格实行“三公”经费上限控制。核定各地、各部门“三公”经费控制数,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列示“三公”经费预算,并由市财政局行文下达到各地各单位,作为“三公”经费支出上限。
(二)认真落实“三公”经费支出控管制度。各地、各部门每月5日前向市财政局如实报送上月“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对超出支出进度的、超同期增长的、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支出进度的单位,一律停拨其公用经费。
(三)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总额,严格预算约束,强化“三公”经费分项管理,确保“三公”经费年度预算总额较上年只减不增。
(四)建立“三公”经费长效管理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管理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和分工。建立“三公”经费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四个必须,即:压缩目标必须完成;调控手段必须严格;突破标准必须有批复;私设“小金库”必须从严处理。实行两个“一票否决”,即:凡“三公”经费同比增长或没有完成压缩任务的,除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项目外,对单位经费申请,不予审批;凡单位核算账户除专项资金外的资金余额大于所申请数额的,不予审批。
二、严肃制度,完善“三公”经费财务管理
(一)严格报销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要求,规范“三公”经费报销制度,对“三公”经费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经费开支标准进行报销,对未按要求审批报备、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完整、与公务无关或超预算支出的一律不得报销。“三公”经费原则上实行公务卡结算报销。
(二)严肃财务核算。各地各部门要如实核算“三公”经费总体情况和财政经费拨款开支情况,全面真实地反映支出用途及方向。年终决算做到决算报表数据与会计账簿完全一致。
(三)严控支出行为。一是公务接待应当提供家常菜,禁止提供香烟、高档酒水、高档菜品;二是规范“三公”经费开支程序,非特殊情况,司机不能参与经费开支、报销手续,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三是规范公用经费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规范接待管理,凡是各部门、各单位在驻汉办事处开展接待活动的,严格实行“谁接待、谁负责、谁结账”。
(四)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票据管理措施,严格票据领用手续,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完善票据台账管理制度,实行“限量供应、以旧换新、票款同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凡不具备执收执罚资格的单位和部门,一律停止供应财政票据,对因工作需要确需使用财政票据的,应由单位向市政府书面报告,财政部门依据市政府批示意见执行。
三、多措并举,加强“三公”经费考核监督
(一)加快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从2014年起,建立“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制度。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部门预算的市级单位外,各单位都要主动公开本单位的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部门决算信息。
(二)实施“三公”经费支出绩效评价。将“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作为部门支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各部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自评工作,财政部门在部门自评基础上实施重点评价,评价结果纳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目标考核。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重点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开展月报、季查、年审,要利用税务部门机控发票、交警部门电子监控等手段,突出对重点领域、要害部门、关键岗位以及各地各单位“一把手”的监督,重点治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对超出“三公”经费支出进度的地方和单位,约谈该单位“一把手”;对突破控制数的,对单位“一把手”予以问责。对所有顶风违纪人员,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中共枣阳市委办公室
枣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