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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日期:2019-01-02 09:55     来源:行政政法科     字体:[         ]   打印

索引号: 011158671/2021-13866 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枣阳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9-01-02
标题: 枣阳市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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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行政政法科

一、2018年“三公”经费总体支出情况

2018年,枣阳市 “三公”经费支出502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35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1486万元(运行维护1486万元);因公出国(境)0万元。

二、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较2017年减少921万元,减少原因:枣阳市在安排2018年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时,严格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提出的“约法三章”,即: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只减不增。因此,枣阳市财政部门在安排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时,对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减少的部门,不予增加。

三、“三公”经费管理情况

(一)进一步强化三公经费支出检查

一是开展检查常态化,从2018年开始,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特别是公务接待等重点支出开展了常态化检查。市财政局每个月抽取10个单位,对其公务接待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等支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纪委监委,同时,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抓好整改。

二是专项检查重点化,结合我市公务接待“禁酒令”的实施,市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市纪检监委,专项开展了公务接待违规购买酒问题检查,督促单位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三是重点抽查节点化,针对每逢假日节点违规问题突出的现象,在“中秋”、“国庆”、“春节”等重点假日前夕,积极配合市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突击花钱”专项检查。

2018年以来,市财政局通过不断强化“三公经费”支出控管的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全市“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同期明显下降,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实行“三公经费”支出季报制

为及时掌握各单位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防止突破“三公”经费控制数的情况发生,实行“三公经费”支出季报制。市直各部门须在下一季度5日前将本单位及所辖二级单位上季度《“三公经费”支出季报表》(见附件)数据汇总后加盖公章,报市财政局归口科室,各镇(街办、开发区、管理区)由财政所汇总加盖政府公章后,报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对不按规定时间上报的,将作为年底“三公经费”支出重点检查单位。

(三)建立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联动机制

市财政局根据“三公经费”支出季报统计情况,对超出“三公”经费支出进度的单位,将下达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督办函,提醒单位抓好“三公经费”支出控制工作。对即将超出“三公经费”年度控制上限的,市财政局将暂缓或压减拨付公用经费。

(四)规范支出行为

公务接待开支严格实行“一函三单”制度。根据市“两办”印发《枣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公务接待支出报销审核,报销凭证必须完整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位和接待清单明细。全面推进“三公经费”公开,统一编入部门支出预算,单独列示,扎实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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