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1-26 17:00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索引号: | 011158671/2021-16661 | 分类: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公开日期: | 2021-01-26 | ||
标题: | 关于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市财政局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关于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面从严从紧加强预算管理,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现就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缩“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在2020年的基础上压缩5%,据此核定你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数为 元(具体明细附后),2021年以后只减不增,请在控制数额内,合理开支。
二、明确公务接待“同城”范围
市直单位“同城”范围是指南城办事处、北城办事处、环城办事处、西城经济开发区辖区以内。同城公务活动严禁相互吃请,超出同城范围的公务活动按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等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明确公务接待标准
为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根据《枣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我市消费水平,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在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中,确因工作需,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工作餐内部掌握标准上限为:早餐每人每次50元,中、晚餐每人每次90元。
各镇(办、区)可参照执行。
附件:枣阳市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