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4-25 11:18 来源: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索引号: | 011158671/2023-10742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枣阳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3-04-25 | ||
标题: | 关于对《枣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公众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为科学编制《枣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根据《湖北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的要求,特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请您结合枣阳市现状、人居环境、公共服务配套等发展需求提出意见建议。请将意见建议通过邮箱(QQ邮箱:404722195@qq.com)或书信方式邮寄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科,地址:枣阳市人民路52号。公示时间自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25日止。
特此公告
联系人:谢德宝 联系电话:13339829696
办公电话:0710-6319056
附件:《枣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公众征求意见稿)
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25日
一、规划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构建“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体系,实现自然空间与发展空间的统一,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高质量发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五次来湖北考察提出,着力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上取得新突破,着力在推进农业现代化上不断取得新成果,着力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着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新成效,使湖北经济更好、结构更优、质量更高、后劲更足、实力更强。
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创新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城乡区域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贯彻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用好改革开放关键一招,持续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共同富裕,把安全发展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
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是湖北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路径。要统筹抓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坚决守住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安全底线;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打造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提高经济集聚度和城市竞争力;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
二、编制目的及指导思想
本规划是对枣阳市域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做出的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是指导城乡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开展国土空间资源保护利用与修复、制定空间发展政策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空间蓝图,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依据。凡在规划范围内涉及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的各项政策、规划的制定,以及各类规划建设管理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国家、湖北省区域发展战略部署。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理念,坚持空间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集聚开发与均衡发展相协调、分类保护和综合整治相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相统一,高质量完成枣阳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全面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与空间治理,围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营造高效、有序的空间秩序和山水宜居家园。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施行);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0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修订);
(11)《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2002施行);
(12)《国务院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2012施行);
(13)《国务院关于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2015施行);
(1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2020年5月);
(15)《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2019年7月);
(16)《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9年11月);
(17)《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2019年11月);
(18)《湖北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并监督实施方案》(2019年11月);
(1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2019年5月);
(20)《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2019年5月);
(21)《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范(试行)》(2021年3月);
(22)《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2021年3月);
(23)《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0年9月);
(24)《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0年1月);
(25)《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南(试行)》(2020年1月);
(26)《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2019年6月);
(27)《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试行)》(2019年5月);
(28)《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2019年3月);
(2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2019年2月);
(30)《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试行)》(2019年7月);
(31)《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2019年10月);
(32)《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指南(试行)》(2019年7月);
(33)《市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技术指南(试行)》(2019年7月);
(34)《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指南(试行)》(2019年7月);
(35)《国土空间规划数据汇交要求(试行)》;
(36)《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2017);
(37)《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2017版);
(38)《永久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细则》(2017版);
(39)《湖北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21年9月);
(41)《湖北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基数转换技术指南(试行)》(2021年9月);
(42)《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版);
(43)《襄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
(4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发〔2021〕8号);
(45)国家、省、市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四、规划原则
区域联动,协同发展。落实长江经济带、汉江经济带、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以及全省“襄十随神”城市群等战略要求,深入实施襄枣协同发展,推动“随枣”一体化组团形成,加强与武汉全方位对接,并深化与中原城市群合作。推动襄阳市域副中心城市建设、“襄十随神”城市群协同发展引擎城市建设、汉江流域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大别山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全国县域经济综合实力百强县市建设,实现区域共建、共享、共治,形成区域竞争新优势;强化全市统筹发展能力,重点加强市级对重大功能区、重大平台的统筹规划,加强重大政策统筹设计、重大项目布局和重点资源配置能力,推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底线约束,保障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和国土安全。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倒逼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推动形成相对集约高效的城镇与产业空间布局,紧守国土安全底线、体现绿水青山之美的生态与农业空间布局。
以人为本、注重品质。以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导向,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公共服务和公共空间供给,建设社区生活圈,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构建完善便捷、绿色的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
格局引导、集聚增效。优化国土空间结构与布局,科学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扩大生态空间,保障农业生产空间,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率。推动生态修复、土地整治和城市更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空间,促进土地利用结构和效益不断优化。科学划定产业发展保护区,实现高质量产城融合。
传承文化、彰显特色。坚持历史文化传承和特色风貌保护,维育自然山水格局,延续历史文脉,突出地域特征、传统特色、时代风貌。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针对全域资源禀赋,提出差异化发展策略,支撑枣阳美丽国土建设。
数字治理、公众参与。坚持规划编制技术创新原则,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以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坚持开门编规划,将公众参与贯穿规划编制的全过程。
五、规划期限与范围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本次规划范围为枣阳市行政辖区,包括枣阳市所辖12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2个管理区(农场)及1个国家经济开发区,总面积3276.03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