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9-30 10:35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索引号: | 011158671/2022-28002 | 分类: | 财政;其他 | ||
发布机构: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公开日期: | 2022-09-30 | ||
标题: |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 ||||
文号: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2022-09-28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湖北省财政厅网站 |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