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法定主动公开  >  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日期:2022-09-30 10:35     字体:[         ]   打印

索引号: 011158671/2022-28002 分类: 财政;其他
发布机构: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开日期: 2022-09-30
标题: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文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2022-09-28 终止时间: 来源: 湖北省财政厅网站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8日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_.pdf


我要写信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