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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第十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公告

日期:2022-10-09 10:19     来源: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   打印

索引号: 011158671/2022-28444 分类: 物价;其他
发布机构: 枣阳政府网 公开日期: 2022-10-09
标题: 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第十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公告
文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2022-10-09 终止时间: 来源: 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全面落实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降费减负政策和工作要求,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动态调整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196号)、《关于动态调整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的公告》精神,现对枣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费清单名称和公布方式变化情况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及《省发改委关于动态调整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196号)《省发改委关于动态调整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的公告》(2022年7月15日发布)要求,我市收费清单名称统一规范为《枣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枣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枣阳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后期将根据省、襄阳市相关清单调整情况,继续以公告形式实行动态调整。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技工学校住宿费,普通中小学住宿费(仅限城市),殡葬收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收费标准统一公布为“授权市(州)、县属地管理,具体收费标准按当地文件执行”。

(二)教育、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等部门“政策依据”有所增减;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收费不再保留“住宿费”项目;卫生健康部门“预防接种服务费”由27元/剂次降为20元/剂次,不再保留“社会抚养费”项目;人防部门新增“6B级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设费”项目和标准。

(三)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部分收费项目名称变更,收费标准进行了更新和细化。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坚持目录清单之外无政府定价,清单之外无收费。

(二)各相关单位要扎实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协同联合整治机制,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政府部门下属单位等收费行为。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落实国家、省对特殊困难行业用电阶段性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

(三)本次动态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清单同步在枣阳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监督,请相关执收单位严格落实新的收费政策,并向社会公示。

附件:1.枣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

      2.枣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

      3.枣阳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4.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

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9日

附件下载:
1、附件1:枣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xlsx.xlsx.xlsx
2、附件2:枣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xlsx.xlsx.xlsx
3、附件3:枣阳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xlsx
4、附件4: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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