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7-28 09:25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6-20313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日期: | 2026-07-28 | ||
| 标题: | 关于《枣阳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的政策解读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关于《枣阳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方案》的政策解读
近期,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枣阳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的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国家和省对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终端销售价格灵敏反映市场供需变化,保障城镇燃气安全稳定供应。
2019年,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等文件精神,我局按程序分别建立了枣阳市居民用天然气和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最新政策规定,此次对我市居民和非居民气价联动机制在联动范围、联动公式、联动幅度、联动程序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5〕1号)
3.《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3〕204号)
4.《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4〕24号)
三、主要内容
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是一个双向传导通道,下游销售价格随上游购气成本变化而同向调整:上游购气成本上涨时,下游价格相应上调;上游购气成本下跌时,下游价格也相应下调。此次修订完善气价联动机制,是严格遵循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文件要求,对主要概念、计算公式等条款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联动范围:枣阳市居民和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燃气企业采购价格实行联动。
2.联动周期: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按一年为一个联动周期。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从一年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逐步过渡到按半年、按季度、按月度联动。
3.联动方式:终端销售价格根据采购价格变动相应调整,不设置联动启动条件。终端销售价格与上期实际采购价格或当期预测采购价格进行联动。
4.联动幅度限制: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上调,坚持平稳从紧原则,设置幅度限制,避免过度增加居民用户负担。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每次上调幅度不超过每立方米0.5元,未调金额纳入下一联动周期统筹考虑。当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可能对居民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时,可暂时中止联动。居民用气价格下调及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幅度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