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2-13 09:00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索引号: | 011158671/2023-40283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日期: | 2023-12-13 | ||
标题: | 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枣阳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
文号: | 枣发改环资〔2023〕29号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枣发改环资〔2023〕29号
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枣阳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
你单位《关于对枣阳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初步设计予以批复的请示》(枣环文〔2023〕105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我局委托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进行了评估审查,结合《枣阳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初步设计的评审报告》(建安咨字〔2023〕126号)。经研究,原则同意《枣阳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初步设计》(审定本),现对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枣阳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
项目代码:2020-420683-77-01-041180。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该项目符合枣阳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专项规划。项目建设是合理利用水资源,改善居民用水条件,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需要。项目的实施能有效促进农村饮水安全提档升级,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三、项目建设地点和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兴隆镇、刘升镇、吴店镇、鹿头镇、平林镇、新市镇、王城镇6个湖库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建设规模:主要在6个保护区内设置标志牌、饮用水水源地监控和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配套建设配水工程管网、隔离网、污水处理设施等。
建设内容:建设217个标志牌(包括界标、交通警示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片等),6套饮用水水源地监控和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保护区道路水泥防护墙、取水口物理隔离和生态隔离防护网、临公路段水域建设防护桩等隔离防护工程的建设,共计35km,配水工程管网33km、隔离网35km。对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对于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采用生物好氧处理+潜流人工湿地+表面流人工湿地的组合工艺对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对水源地保护区内现有的面源污染问题进行整治等。
四、工程设计
基本同意《枣阳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初步设计》(审定本)中监测系统配置、配水管网、隔离网、污水处理等设计方案。
五、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概算投资为5112.0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4567.6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1.31万元,预备费253.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和本级财政配套。
六、项目建设工期
该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
七、其他要求
(一)本次批复对可研批复中的招投标意见进行了时效调整,有关招投标事项请按照本次核准意见执行。
(二)请你单位在开工建设前,进一步落实项目资金,坚持量力而行,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关于防范风险的各项政策。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建设标准,严格按照《枣阳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枣政办发(2021)17号)文件,科学编制施工计划,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确保项目质量,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三)项目开工后,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要求,按时向统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在建设过程中,要按照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可能减轻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要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附件1: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附件2:枣阳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概算表
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1: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枣阳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施工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他 | √ | √ | √ | ||||
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投标行为。涉及工程招标范围的,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等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定执行。 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8日 |
附件2:
枣阳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
概算汇总表
序号 | 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 | 概算金额(万元) | 投资占比 |
一 | 工程费用 | 4567.65 | 89.3% |
1 | 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 | 1344.43 | |
2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 2539.78 | |
3 | 面源污染工程 | 683.44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91.31 | 5.7% |
1 | 工程监理费 | 68.51 | |
2 |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 14.74 | |
3 | 工程设计费 | 121.57 | |
5 | 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 | 2.6 | |
6 | 造价咨询费 | 66.63 | |
6.1 | 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 | 12.62 | |
6.2 | 清单计价-控制价编制(不含工程量清单编制) | 7.61 | |
6.3 | 清单计价-控制价、工程结算 | 11.7 | |
6.4 |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 34.7 | |
7 | 施工图审查费 | 3.56 | |
8 | 工程保险费 | 13.7 | |
三 | 预备费 | 253.1 | 5% |
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 | 51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