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2-16 15:19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2-3813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2-12-16 | ||
| 标题: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阳市“互联网+监管”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文号: | 枣政办发〔2022〕19号 | ||||
| 生效时间: | 2022-11-28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区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
《枣阳市“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枣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枣阳市“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襄阳市政府关于“互联网+监管”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0号)和《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22〕24号)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托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整合监管资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构建系统联通、多级联动、规范高效、智能精准的“互联网+监管”体系,推动信用监管、非现场监管、审管联动、综合监管“一件事”取得成效,监管行为由碎片化向集成化转变、由分段式向闭环式转变、由粗放型向智慧型转变、由事后被动应对向事前风险防控转变。
二、重点任务
(一)统一事项管理,夯实“照单监管”基础
1.规范全市监管事项。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检查实施清单及监管行为信息要素要求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及检查实施清单编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监管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监管事项清单中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清单的融合,各部门对自建监管业务系统进行事项标准化改造,确保与“互联网+监管”系统中监管事项统一;暂不能进行事项标准化改造的,可按照法定依据同源的原则,逐一实现与“互联网+监管”系统中监管事项匹配对应,并及时在“互联网+监管”系统中认领和更新监管事项,逐步实现“清单之外无监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编办(依职权事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2.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依托省、襄阳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聚焦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监管的同一类监管对象,将有关联的多个监管事项整合为“一件事”,重点推进校车安全监管一件事、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一件事、电梯监管一件事、医疗美容机构监管一件事等。围绕监管对象全覆盖、监管内容全要素、监管流程全闭环、监管执法全协同、监管数据全共享、监管结果全公开,实施监管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确定监管事项清单、建立监管对象名录、明确综合监管内容、优化再造监管程序、制定综合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措施方式,进一步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整体效能。[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3.探索审管联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围绕中、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明确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与边界,梳理制定全市第一批审管联动事项清单,依托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审管信息主动归集和交流互动模块,实现部门之间审批与监管信息互认、共享、共用,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三)加快系统应用,创新监管方式
4.深化系统对接。根据国家标准及对接规范,以襄阳市“互联网+监管”系统为枢纽,实现全市监管系统对接联通,没有监管执法系统的部门,利用襄阳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监管执法,逐步建立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5.规范监管数据汇聚。各部门开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业务时,应及时通过襄阳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和部门自建系统录入归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行为信息,确保监管数据“应录尽录、应汇尽汇”。建立常态化规范数据汇聚保障机制,定期通过后台实时分析数据汇聚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通报,提升监管行为数据质量。[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6.开展信用监管。推动信用分级分类信息、联合惩戒信息和红黑名单信息在相关监管业务系统中的应用,实现信用监管行为数据的汇聚。建立信用监管风险监测模型,对信用监管行为开展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信用监管存在的风险,并反馈至相关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的信用监管。[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7.探索非现场监管的应用创新。利用摄像头、物联网、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鼓励各部门探索非现场监管应用场景,推动适合非现场监管的事项向“不见面监管”的“云检查”转变,统一接入如市场监管部门“明厨亮灶”、电梯等摄像头视频资源,实现视频在线调取,开展远程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市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强化数据支撑,提升“精准监管”能力
8.建设监管数据平台。按照国家数据标准,建设枣阳市“互联网+监管”数据平台,回落归集各部门通过襄阳市“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完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库、监管对象信息库、执法人员信息库、监管行为信息库、投诉举报信息库、信用信息库、知识库、案例库。[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9.推进监管数据交换共享。严格按照国家数据标准,持续推送监管数据,及时修复未通过质检的错误数据并重新上报。枣阳市“互联网+监管”数据平台对归集的数据进行分类治理,通过市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各部门风险预警、精准监管、综合分析、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五)推进信息公开,实现对监管的“监管”
10.及时发布监管动态和曝光台信息。及时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服务门户、工作门户发布监管动态和曝光台信息,各市直部门每月发布监管动态不少于2条、曝光台信息不少于1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11.加强“互联网+监管”工作绩效评估。根据襄阳市政府工作要求,在事项梳理、系统建设、系统对接、数据汇聚等方面,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依托枣阳市“互联网+监管”数据平台,对各部门系统应用情况、数据报送情况、“互联网+监管”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互联网+监管”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细化工作措施,倒排时间表,明确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取得实效。各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监管创新应用场景,注重面上推进与点上突破相结合,打造一批特色监管应用。各业务部门要与上级部门加强交流沟通,及时解决监管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强化创新突破。要将“互联网+监管”工作与监管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大胆创新,打造特色。同时,加大总结推广力度,将工作中形成的特色亮点及时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三)强化保障措施。“互联网+监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抓手。各部门要加强保障,为“互联网+监管”提供人财物支撑,统筹安排好人员力量、经费保障和相关软硬件设备设施等。
附件:枣阳市“互联网+监管”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枣阳市“互联网+监管”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开展信用监管 | 推动信用分级分类信息、联合惩戒信息和红黑名单信息在相关监管业务系统中的应用,实现信用监管行为数据的汇聚。建立信用监管风险监测模型,对信用监管行为开展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信用监管存在的风险,并反馈至相关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的信用监管。 | 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 | 市直有关部门 | 2023年3月底 |
2 | 支撑非现场监管 | 利用摄像头、物联网、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鼓励各部门探索非现场监管应用场景,推动适合非现场监管的事项向“不见面监管”的“云检查”转变,统一接入如市场监管部门“明厨亮灶”、电梯等摄像头视频资源,实现视频在线调取开展远程监管工作。 | 市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市行政审批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3月底 |
3 | 探索审管联动 | 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围绕中、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明确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与边界,梳理制定全市第一批审管联动事项清单,依托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审管信息主动归集和交流互动模块,实现部门之间审批与监管信息互认、共享、共用,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直有关部门 | 2023年1月底 |
4 | 规范全市监管事项 | 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检查实施清单及监管行为信息要素要求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及检查实施清单编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监管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监管事项清单中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清单的融合,各部门对自建监管业务系统进行事项标准化改造,确保与“互联网+监管”系统中监管事项统一;暂不能进行事项标准化改造的,可按照法定依据同源的原则,逐一实现与“互联网+监管”系统中监管事项匹配对应,并及时在“互联网+监管”系统中认领和更新监管事项,逐步实现“清单之外无监管”。 | 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编办(依职权事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直有关部门 | 2022年12月底 |
5 | 规范监管数据汇聚 | 各部门开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业务时,应及时通过襄阳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和部门自建系统录入归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行为信息,确保监管数据“应录尽录、应汇尽汇”。建立常态化规范数据汇聚保障机制,定期通过后台实时分析数据汇聚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通报,提升监管行为数据质量。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直有关部门 | 2023年6月底 |
6 | 建设监管数据平台 | 按照国家数据标准,建设枣阳市“互联网+监管”数据平台,回落归集各部门通过襄阳市“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完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库、监管对象信息库、执法人员信息库、监管行为信息库、投诉举报信息库、信用信息库、知识库、案例库。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直有关部门 | 2023年3月底 |
7 | 深化系统对接 | 根据国家标准及对接规范,以襄阳市“互联网+监管”系统为枢纽,实现全市监管系统对接联通,没有监管执法系统的部门,利用襄阳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监管执法,逐步建立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直有关部门 | 2023年6月底 |
8 | 推进监管数据交换共享 | 严格按照国家数据标准,持续推送监管数据,及时修复未通过质检的错误数据并重新上报。枣阳市“互联网+监管”数据平台对归集的数据进行分类治理,通过市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各部门风险预警、精准监管、综合分析、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服务。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直有关部门 | 2023年6月底 |
9 | 及时发布监管动态和曝光台信息 | 及时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服务门户、工作门户发布监管动态和曝光台信息,各市直部门每月发布监管动态不少于2条、曝光台信息不少于1条。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直有关部门 | 长期开展 |
10 | 加强“互联网+监管”工作绩效评估 | 根据省政府、襄阳市政府工作要求,在事项梳理、系统建设、系统对接、数据汇聚等方面,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依托枣阳市“互联网+监管”数据平台,对各部门系统应用情况、数据报送情况、“互联网+监管”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直有关部门 | 2023年3月底 |
11 | 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 | 依托省、襄阳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聚焦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监管的同一类监管对象,将有关联的多个监管事项整合为“一件事”,重点推进校车安全监管一件事、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一件事、电梯监管一件事、医疗美容机构监管一件事等。围绕监管对象全覆盖、监管内容全要素、监管流程全闭环、监管执法全协同、监管数据全共享、监管结果全公开,实施监管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确定监管事项清单、建立监管对象名录、明确综合监管内容、优化再造监管程序、制定综合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措施方式,进一步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整体效能。 | 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局 | 市直有关部门 | 2023年12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