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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枣阳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号议案的答复

日期:2024-07-23 15:30     来源:枣阳市公安局     字体:[         ]   打印

索引号: 011158671/2024-30813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枣阳市政府网 公开日期: 2024-07-23
标题: 关于对枣阳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号议案的答复
文号: 枣公函〔2024〕13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枣阳市公安局

周燕等10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罗岗十字街安装红绿灯加装摄像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关心,对于您所提出的“关于在罗岗十字街安装红绿灯加装摄像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议案”我单位高度重视。

一是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去现场实际查勘。查勘后,确定现场具备建设国标类电子警察系统及红绿灯管控系统的施工条件。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该路口进行设计建设,形成项目方案上报市政府进行建设。

二是维护好罗岗十字路口移动红绿灯的工作状态,对红绿灯的高度进行加高,在红绿灯周围设置安全锥桶,平时做好移动红绿灯的维护保养,保证在正式红绿灯安装之前,该路口的交通秩序有所保障。

三是加强罗岗集镇的警力部署,对罗岗镇区、十字街等人车流量大的路段,强化巡逻频次,加强见警率、管事率。

四是加强对基层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对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等农村常见交通工具进行“一人一号一档”管理,违法必处,进一步规范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的管理。

最后衷心希望你们继续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并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枣阳市公安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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