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7-23 15:50 来源:枣阳市公安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4-30856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07-23 | ||
| 标题: | 关于对枣阳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7号建议的答复 | ||||
| 文号: | 枣公函〔2024〕24号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枣阳市公安局 | ||
敖军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违规三轮车、电动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关心,对于您所提出的“关于整治违规三轮车、电动车的建议”我单位高度重视。
一是进一步对电动三轮车保有量进行摸底调查,逐车进行喷
号及建立档案,进一步推进自去年开始的电动三轮车“一人一号一档”的工作,对电动车喷号工作做到不漏一车。与电动车商家建立沟通机制,实时向公安机关推送新购车人员信息,由公安机关通知新购车的群众来公安机关对车辆进行喷号立档。
二是将进一步优化交通设施。进一步完善礼让行人、减速慢行等交通安全标志。对一些路幅较窄、车流量较大、秩序较乱的主干道,将联合相关市政部门设置人行道隔离护栏、分道指示牌,规范指引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各行其道。
三是加大对三轮车、电动车违法力度的查处。三轮车、电动车在法律意义上,就是机动车,只是其以电力为动力。所以,三轮车、电动车的违法,均以机动三轮车的违法来进行处理。将加大对三轮车、电动车酒醉驾、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零容忍,依法进行打击。
四是对微型电动车和三轮车的销售部门,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做到新购车辆必须主动到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喷号登记,加强此类车辆的管理。
最后衷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并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枣阳市公安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