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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枣阳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7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4-07-23 16:00     来源:枣阳市公安局     字体:[         ]   打印

索引号: 011158671/2024-30870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枣阳政府网 公开日期: 2024-07-23
标题: 关于对枣阳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7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枣公函〔2024〕27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枣阳市公安局

王志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电动三轮车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关心,对于您所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电动三轮车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建议我单位高度重视。

一是进一步对电动三轮车保有量进行摸底调查,逐车进行喷号及建立档案,进一步推进自去年开始的电动三轮车“一人一号一档”的工作,对电动车喷号工作做到不漏一车。与电动车商家建立沟通机制,实时向公安机关推送新购车人员信息,由公安机关通知新购车的群众来公安机关对车辆进行喷号立档。

二是加大对电动三轮车违法力度的查处。电动三轮车在法律意义上,就是机动车,只是其以电力为动力。所以,电动三轮车的违法,均以机动三轮车的违法来进行处理。将加大对电动三轮车酒醉驾、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零容忍,依法进行打击。

三是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安全使用电动三轮车的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将精心搜集电动三轮车的违法、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和视频录像,制作交通安全宣传视频,在人流密集的场所,进行循环播放。同时借助“美丽乡村行”活动的契机,逐村开展电动三轮车的使用安全座谈,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最后衷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并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枣阳市公安局

202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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