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7-23 16:00 来源:枣阳市公安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4-30870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枣阳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07-23 | ||
| 标题: | 关于对枣阳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7号建议的答复 | ||||
| 文号: | 枣公函〔2024〕27号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枣阳市公安局 | ||
王志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电动三轮车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关心,对于您所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电动三轮车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建议”我单位高度重视。
一是进一步对电动三轮车保有量进行摸底调查,逐车进行喷号及建立档案,进一步推进自去年开始的电动三轮车“一人一号一档”的工作,对电动车喷号工作做到不漏一车。与电动车商家建立沟通机制,实时向公安机关推送新购车人员信息,由公安机关通知新购车的群众来公安机关对车辆进行喷号立档。
二是加大对电动三轮车违法力度的查处。电动三轮车在法律意义上,就是机动车,只是其以电力为动力。所以,电动三轮车的违法,均以机动三轮车的违法来进行处理。将加大对电动三轮车酒醉驾、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零容忍,依法进行打击。
三是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安全使用电动三轮车的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将精心搜集电动三轮车的违法、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和视频录像,制作交通安全宣传视频,在人流密集的场所,进行循环播放。同时借助“美丽乡村行”活动的契机,逐村开展电动三轮车的使用安全座谈,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最后衷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并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枣阳市公安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