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7-23 16:00 来源:枣阳市公安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4-30879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枣阳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07-23 | ||
| 标题: | 关于对枣阳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4号建议的答复 | ||||
| 文号: | 枣公函〔2024〕67号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枣阳市公安局 | ||
习海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刘升集镇十字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关心,对于您所提出的“关于在刘升集镇十字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的建议”我单位高度重视。
一是会同道路交通运输部门专业人员一起进行现场实际查勘。查勘后,根据增设交通信号灯相关要求,该路口由于宽度不足等原因,该路口不具备增设交通信号灯的条件。
二是为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建议由当地政府建议在该路口增设临时移动信号灯,并配套相应安全设施,使该路口的交通秩序得到保障。
三是由属地派出所加强警力部署,对刘升集镇人车流量大的路段,强化巡逻频次,加强见警率、管事率。
最后衷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并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枣阳市公安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