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8-12 16:12 来源:枣阳市公安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4-30890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枣阳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08-12 | ||
| 标题: | 关于对政协枣阳市九届三次会议第42号提案的答复 | ||||
| 文号: | 枣公函〔2024〕47-49号 (B)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枣阳市公安局 | ||
关于对政协枣阳市九届三次会议第42号提案的答复
吉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市区不文明养犬的现象分析及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在收到您的建议后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研究和积极落实。
为规范犬只管理,促进市民文明养犬,襄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于2019年10月17日通过《襄阳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年10月31日,郄英才市长签署市人民政府第8号令予以公布,《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2月1日予以修订。
《办法》确定了养犬强制免疫和登记制度,规定携犬出行文明规范及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明确公安机关为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养犬的各项管理工作,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等多个部门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协作,按照各自职责和本规定,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办法》第五条规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建立养犬管理协调机制。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一)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管理,查处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及因犬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街面占道售犬行为和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规携犬外出等行为。
(三)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负责犬类狂犬病等疫情监测、处置工作,发放犬类免疫证;负责犬类集中饲养和无害化处理等场所、犬类诊疗机构的监管,以及犬只收容留检工作。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开展犬类经营单位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人用狂犬疫苗注射、犬伤处置、狂犬病人诊治及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引导物业区域内群众规范养犬,及时劝阻、制止和报告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七)财政部门负责养犬管理的经费保障工作。
近年来,枣阳市公安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市区养犬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牵头单位作用,与相关部门一道,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市区养犬管理混乱的局面。
2022年,我局启动规范养犬工作,因条件不够成熟等多方面原因,市政府常务会议未审议通过。2024年6月,我局重新启动规范养犬工作,已草拟《枣阳市规范养犬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枣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枣阳市规范养犬区域和个人禁养犬只种类的公告(讨论稿)》等相关文件。2024年7月18日,我局推动市政府召开了全市规范养犬工作会议,政府办、公安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参加会议,会议对相关方案进行了解读及讨论。7月20日,我局已将相关方案转发至各单位征求意见,下一步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全面实施。
加强城市养犬管理,消除犬患,需要多部门联动尽责,多部门参与城市养犬管理,需要市政府统筹协调,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我市犬患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我市此项工作正在进一步推进完善中。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行政执法机关,作为参与城市养犬管理的其中一个职能部门,将以积极作为展示担当,不等不靠,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给人民群众营造稳定和谐的生活环境。
最后衷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并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枣阳市公安局
2024年7月25日
关于对政协枣阳市九届三次会议第42号提案的答复
唐金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文明养犬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在收到您的建议后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研究和积极落实。
为规范犬只管理,促进市民文明养犬,襄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于2019年10月17日通过《襄阳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年10月31日,郄英才市长签署市人民政府第8号令予以公布,《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2月1日予以修订。
《办法》确定了养犬强制免疫和登记制度,规定携犬出行文明规范及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明确公安机关为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养犬的各项管理工作,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等多个部门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协作,按照各自职责和本规定,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办法》第五条规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建立养犬管理协调机制。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一)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管理,查处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及因犬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街面占道售犬行为和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规携犬外出等行为。
(三)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负责犬类狂犬病等疫情监测、处置工作,发放犬类免疫证;负责犬类集中饲养和无害化处理等场所、犬类诊疗机构的监管,以及犬只收容留检工作。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开展犬类经营单位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人用狂犬疫苗注射、犬伤处置、狂犬病人诊治及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引导物业区域内群众规范养犬,及时劝阻、制止和报告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七)财政部门负责养犬管理的经费保障工作。
近年来,枣阳市公安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市区养犬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牵头单位作用,与相关部门一道,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市区养犬管理混乱的局面。
2022年,我局启动规范养犬工作,因条件不够成熟等多方面原因,市政府常务会议未审议通过。2024年6月,我局重新启动规范养犬工作,已草拟《枣阳市规范养犬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枣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枣阳市规范养犬区域和个人禁养犬只种类的公告(讨论稿)》等相关文件。2024年7月18日,我局推动市政府召开了全市规范养犬工作会议,政府办、公安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参加会议,会议对相关方案进行了解读及讨论。7月20日,我局已将相关方案转发至各单位征求意见,下一步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全面实施。
加强城市养犬管理,消除犬患,需要多部门联动尽责,多部门参与城市养犬管理,需要市政府统筹协调,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我市犬患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我市此项工作正在进一步推进完善中。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行政执法机关,作为参与城市养犬管理的其中一个职能部门,将以积极作为展示担当,不等不靠,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给人民群众营造稳定和谐的生活环境。
最后衷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并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枣阳市公安局
2024年8月12日
关于对政协枣阳市九届三次会议第42号提案的答复
徐灿等5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镇养犬行为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在收到您的建议后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研究和积极落实。
为规范犬只管理,促进市民文明养犬,襄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于2019年10月17日通过《襄阳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年10月31日,郄英才市长签署市人民政府第8号令予以公布,《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2月1日予以修订。
《办法》确定了养犬强制免疫和登记制度,规定携犬出行文明规范及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明确公安机关为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养犬的各项管理工作,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等多个部门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协作,按照各自职责和本规定,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办法》第五条规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建立养犬管理协调机制。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一)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管理,查处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及因犬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街面占道售犬行为和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规携犬外出等行为。
(三)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负责犬类狂犬病等疫情监测、处置工作,发放犬类免疫证;负责犬类集中饲养和无害化处理等场所、犬类诊疗机构的监管,以及犬只收容留检工作。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开展犬类经营单位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人用狂犬疫苗注射、犬伤处置、狂犬病人诊治及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引导物业区域内群众规范养犬,及时劝阻、制止和报告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七)财政部门负责养犬管理的经费保障工作。
近年来,枣阳市公安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市区养犬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牵头单位作用,与相关部门一道,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市区养犬管理混乱的局面。
2022年,我局启动规范养犬工作,因条件不够成熟等多方面原因,市政府常务会议未审议通过。2024年6月,我局重新启动规范养犬工作,已草拟《枣阳市规范养犬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枣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枣阳市规范养犬区域和个人禁养犬只种类的公告(讨论稿)》等相关文件。2024年7月18日,我局推动市政府召开了全市规范养犬工作会议,政府办、公安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参加会议,会议对相关方案进行了解读及讨论。7月20日,我局已将相关方案转发至各单位征求意见,下一步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全面实施。
加强城市养犬管理,消除犬患,需要多部门联动尽责,多部门参与城市养犬管理,需要市政府统筹协调,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我市犬患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我市此项工作正在进一步推进完善中。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行政执法机关,作为参与城市养犬管理的其中一个职能部门,将以积极作为展示担当,不等不靠,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给人民群众营造稳定和谐的生活环境。
最后衷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并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枣阳市公安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