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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枣阳市九届三次会议第55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4-07-22 16:20     来源:枣阳市公安局     字体:[         ]   打印

索引号: 011158671/2024-30900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枣阳政府网 公开日期: 2024-07-22
标题: 关于对政协枣阳市九届三次会议第55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枣公函〔2024〕52号( B) 主题词: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枣阳市公安局

王宇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老旧小区机动车停放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对于您的提案我单位高度重视。

一、将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八条相关规定:“道路主管部门、道路建设养护单位以及道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道路等级、交通流量、安全状况、交通管理的需要以及规定的职责,按照国家标准在道路上设置和完善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将积极与道路主管部门对接,积极提出整改建议、参与相关规划设计、推动相关项目建设。

二、对于道路行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交通违法行为,合理调整警力部署,加强道路巡查与执勤,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劝导力度,并劝导居民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就近停放。

衷心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并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枣阳市公安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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