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1-30 11:06 来源:枣阳市公安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五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公开公安工作重要信息,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公安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一)工作机构情况
我局成立了由副市长、公安局长朱守强同志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李长涛同志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指挥中心,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安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他各业务警种部门协助负责工作运行,并强力推动工作开展,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度规范建设及落实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明确人员、职责,加强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一是采取以会代训、上机操作等形式,对各单位管理员信息的编辑、信息的更新、图片的编辑等技能进行了专门培训,提高管理员采、编、发的操作水平;二是采取传帮带方式,培养更多计算机能手。通过充分发挥各单位的管理员或计算机中坚力量的作用,普及网上作战的技巧,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切实把信息化建设成果转化为警力和战斗力,从而更有效地服务公安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在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主要是该局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工作开展情况、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治安情况,发布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警方提示及便民服务等信息。充分利用新闻媒介扩大警务信息和政务公开范围,将人民群众最关注、最需了解的社会治安信息及时公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2020年以来,市公安局被各类媒体采用信息1831篇(条),其中中央级192篇(条),省级1250篇(条),地市级、新媒体共389篇(条)。
(二)公开形式
(一)应用新媒体公开。持续更新和维护新浪“光武故里平安枣阳” 微博、“枣阳公安”微信公众号、“枣阳公安”抖音、快手政务视频号等,使其成为信息公开的窗口,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发布警务动态信息、政务公告、警情资讯等形式与广大市民建立网络沟通。其中我局快手官方号“枣阳公安”、抖音官方号“枣阳公安”连续13次位居全国政法系统前10位。2020年,我局荣登中央政法委全国第二届“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视频类账号榜单。
(二)拓宽信息渠道公开。通过组织开展“110爱民宣传”、“119消防宣传”、“法制进校园”、“禁毒工作进社区、进校园”等形式宣传警务公开知识,并通过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法治在线》栏目,《人民公安报》《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围绕公安工作宣传法律知识,及时公布重大警事新闻、工作动态,传授安全防范常识,维护人民群众知情权。坚持通过短信发布近期突发的刑事、治安、交通、消 防等方面警情,提醒市民做好安全防范。
(三)案件办理及时公开。按照《湖北省公安机关重点执法环节回告工作规程》,在“平安荆楚网”上公布的信息,将有被害人、报案人、举报人的案件,从受案到处罚分别制作《受案回执》、《执法回告登记表》,属法定回告事项的,包括立案、破案、行政、刑事强制措施等都及时在网上公布。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 新制作数量 | 本年 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32 | 40 | 11578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1262 | -682 | 5809 |
行政强制 | 4 | 24 | 5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1 | 2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9 | 512.1527万元 |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20年,该局共收到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办结。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4 | 0 | 7 | 0 | 37 | 1 | 0 | 1 | 0 | 2 | 4 | 0 | 1 | 0 | 5 |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全市发展形势相比,与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新期望相比,还有一定距离。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一是进一步提高能力水平。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指导、督促各部门按要求及时、正确公布政府信息。同时,优化全市公安政务网站体系,拓展网上信息公开、警民联系、网上服务功能,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二是进一步提升办理效能。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审核制度、岗位责任制、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确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
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好门户网站平台,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实现政务公开信息化,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和行政效能,为公众提供更及时更准确更优质的信息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枣阳市公安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