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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枣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14 09:07     来源:枣阳市公安局     字体:[         ]   打印

2021年,全市公安机关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受理环节、内容和时限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2021年,我局调整成立了由副市长、公安局长廖新安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局直各单位、各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措施落实落地落细。7月19日、23日,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郭琴先后两次走进市融媒体中心枣阳人民广播电台FM93.6“党风政风热线”栏目直播室,围绕公安工作成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方面,在线回答广大网民的提问咨询,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二)贯彻落实《条例》。将《条例》纳入全警政治学习内容,组织全警在政治夜校上学习,通过政策法规解读,让局直各单位、各派出所尽快熟悉掌握,熟练应用《条例》,全面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程序,减少因程序不当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采取以会代训、上机操作、传帮带等方式,对各单位管理员信息的编辑、信息的更新、图片的编辑等技能进行了专门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

(三)主动信息公开。统一推行全省执法公示平台,主动公示案件的办理过程和行政案件裁判文书,接受当事人监督,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的参与权、监督权不断扩大。充分运用“枣阳公安”“枣阳交警”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快手等互联网手段及时发布各类警务资讯。通过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公安机关在打击各类犯罪、服务社会民生、促进公平正义中取得的成效,弘扬正气、震慑犯罪。依托110宣传日、扫黑除恶、6.26国际禁毒日等载体,公安队伍教育整顿群众满意度调查座谈会,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群众对警务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度。2021年以来,市公安局被各类媒体采用信息1952篇(条),其中中央级54篇(条),省级1296篇(条),地市级、新媒体共602篇(条)。

(四)规范办理程序。结合我局实际,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环节。由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件的登记、交办、答复拟稿、寄送、归档等环节,对符合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转交相关责任单位承办,并按规定办理,由法制、政工、保密、网安等部门负责答复内容的审核把关,在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具体承办单位制作法律文书依法送达给申请人,如信件回复的,以双回执挂号信方式送达。2021年,我局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1年6月,我局依法依规,有理有据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应诉1起,枣阳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准许原告李某某撤诉,有效维护我局合法权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607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6719

行政强制

239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44.347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5月,原告李某某向我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2020】1号)并按程序告知,后原告不服向枣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6月,我局依法依规,有理有据办理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枣阳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准许原告李某某撤诉(行政裁定书(2021)鄂0683行初14号),有效维护了我局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1




1





0

五、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与全市发展形势相比,与市委市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新期望新要求还有一定距离,比如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便民性、审核把关、督导考评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今后工作中,我局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安职责,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一是强化学习培训,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规范工作流程、时间节点和答复内容,提高办理工作质效。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提高相关从事人员的思想认识、业务能力和办理工作水平。以深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新一轮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规范接处警、案件办理、行政管理等执法环节,强化全警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从源头减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数量。 

二是强化公开力度,完善申请渠道。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公安执法信息,用好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各类传统媒体以及“两微一端”等公安自媒体,结合入户走访、警营开放日、警民恳谈会等日常警务工作,加大社会面公开宣传力度,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细化操作流程。把好受理审查关。安排专人查看邮寄、传真、当面以及网站平台的依申请公开栏目等四类主要申请渠道,确保不发生迟、漏、丢等情况。对决定不予公开、不属于本行政单位负责公开的要说明理由。把好送达归档关。按照“一件一档”要求,将办理材料装订成册交档案室归档备查,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单位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用产生。

枣阳市公安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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