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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01-17 08:37     来源:枣阳市公安局     字体:[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要求,现将枣阳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枣阳市公安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上级公安机关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规范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以来,我局严格落实执法公开制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除案件事实涉及国家秘密或者警务工作秘密的、被行政处罚人、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外,所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自生成之日起,均通过湖北公安执法公开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法制部门进行检查监督,每日对执法公开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执法公开制度落实到位,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7月18日、22日,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王海霞先后两次走进市融媒体中心枣阳人民广播电台FM93.6“党风政风热线”栏目直播室,围绕公安工作成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方面,在线回答广大网民的提问咨询,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程序,落实“一事一审批”制度,加强依申请公开规范化管理,适时依法公开相应信息,确保信息的安全性。2022年,我局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对政府信息管理进行培训,确保信息公开格式内容准确、操作发布符合保密规定,对依法确定为不予公开的各类信息不予公开。2022年未出现政府信息失泄密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强化政务新媒体建设,充分运用“枣阳公安”“枣阳交警”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快手等互联网手段及时发布各类警务资讯。2022年,枣阳市公安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86篇(条),抖音162篇(条),快手173篇(条),微博172篇(条)。通过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公安机关在打击各类犯罪、服务社会民生、促进公平正义中取得的成效,弘扬正气、震慑犯罪。2022年以来,枣阳市公安局被各类媒体采用信息1702篇(条),其中中央级82篇(条),省级979篇(条),地市级、新媒体共641篇(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通过公开电话、实体信箱等平台接受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投诉。2022年,未收到相关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68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9190

行政强制

303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27.991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业务能力还需加强。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和要求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缺乏系统学习。二是通过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较为单一。

改进情况:一是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能力素质,认真学习研究上级有关文件,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工作标准要求,切实提高工作水平。

二是强化公开力度,完善申请渠道。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公安执法信息,用好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各类传统媒体以及“两微一端”等公安自媒体,结合入户走访、警营开放日、警民恳谈会等日常警务工作,加大社会面公开宣传力度,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枣阳市公安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枣阳市公安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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