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0-30 09:16 来源:枣阳市教育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机构名称:枣阳市教育局
机构地址:枣阳市书院东街9号
电话:0710-6325242
机构职能 :
机构名称:枣阳市教育局
机构地址:枣阳市书院东街9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电话:0710-6325242
举报投诉电话:0710-6325242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教育工作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2.负责教育系统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3.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市各类教育结构的调整以及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和校园规划。
5.承担参与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等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编报市级教育经费的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
7.承担全市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国家和省贫困生资助政策的落实、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工作,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工作;指导全市普通高中学校资助贫困生工作。
8.负责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统筹规划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参与拟订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评审推荐,教师招聘、调配工作。
9.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和学校安全、稳定、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10.统筹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规划、指导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工作。
11.组织承担国家、省下达的教育系统重大科研项目并协调实施,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市教育系统的科研、教研及成果转化工作。
12.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对外教育交流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出国留学工作以及教育系统中外合作办学。
13.负责全市教育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教育数字化转型和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14.协调、监督、指导全市中小学的基本建设和项目管理,负责编制教育费附加使用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
15.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2.办公室
3.人事股
4.计划财务股
5.基础教育股
6.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
7.教育督导办公室
8.审计监察股
9.学校安全股
直属单位:
1.市第一中学
地址:枣阳市顺城路95号
电话:0710-6233890、6222268
2.市第二中学
地址:枣阳市建设西路40号
电话:0710-6336363
3.市白水高级中学
地址:枣阳市吴店镇白水路130号
电话:0710-6726356
4.市师苑高级中学
地址:枣阳市民族路87号
电话:0710-6212343
5.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地址:枣阳市平成门路南侧
电话:0710-6163855
6.市中兴学校教联体
地址:枣阳市中兴大道西、兴隆路北
电话:0710-6667106、6667108
7.市实验中学
地址:枣阳市顺城路79号
电话:0710-6163510
8.市第六中学
地址:枣阳市建设路37号
电话:0710-6336776
9.市火车站学校
地址:枣阳市车站西路17号
电话:0710-6372096
10.市第一实验小学教联体
地址:枣阳市小南街7号
电话:15717270100
11.市第二实验小学
地址:枣阳市南城新华路46号
电话:0710-6665005
12.市第三实验小学教联体
地址:枣阳市民族路16号
电话:0710-6167200
13.市第四实验小学教联体
地址:枣阳市五金巷294号
电话:0710-6223230
14.市特殊教育学校
地址:枣阳市顺城路154号
电话:0710-6163310
15.市直机关幼儿园
地址:枣阳市人民北路49号
电话:15717855885
16.市教育考试中心
地址:枣阳市书院东街111号
电话:0710-6320399
17.市教学研究室
地址:枣阳市书院东街18号
电话:0710-6667305
18.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地址:枣阳市人民北路47号
电话:0710-6333836
19.市教师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枣阳市书院东街9号
电话:0710-6663260
20.枣阳教育宣传通讯站
地址:枣阳市人民路46号
电话:0710-6352170
21.南城中心学校
地址:枣阳市育才路1号
电话:0710-6820989
22.北城中心学校
地址:枣阳市新华北路85号
电话:0710-6222127
23.环城中心学校
地址:枣阳市前进路89号
电话:0710-6222420
24.鹿头镇中心学校
地址:枣阳市鹿头镇文化街121号
电话:0710-6400479
25.新市镇中心学校
地址:枣阳市新市镇文化街220号
电话:19371795114
26.太平镇中心学校
地址:枣阳市太平镇太杨路22号
电话:13995781017
27.杨垱镇中心学校
地址:枣阳市杨垱镇明星街219号
电话:17871614200
28.七方镇中心学校
地址:枣阳市七方镇育才路55号
电话:0710-6166767
29.琚湾镇中心学校
地址:枣阳市琚湾镇引凤街65号
电话:0710-6848579
30.熊集镇中心学校
地址:枣阳市熊集镇南街105号
电话:0710-6799338
31.吴店镇中心学校
地址:枣阳市吴店镇白水路127号
电话:15271032767
32.平林镇中心学校
地址:枣阳市平林镇平宋路191号
电话:0710651063
33.王城镇中心学校
地址:枣阳市王城镇盛隆大道162号
电话:0710-6771024
34.兴隆镇中心学校
地址:枣阳市兴隆镇教育大道273号
电话:15971133557
35.刘升镇中心学校
地址:枣阳市刘升镇西环路67号
电话:0710-6195089
36.随阳管理区中心学校
地址:枣阳市随阳管理区杨岗街华阳北路39号
电话:: 0710-6659247
领导分工:
姓名:曹可成
职务: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组长
分工:主持市教育局党组、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全面工作。联系市一中、市中兴学校、市一实小、北城中心学校、平林镇中心学校、王城镇中心学校、龙门学校。直管教育督导办公室、市教师发展中心。
姓名:李烨
职务: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分工:协助曹可成同志工作,主抓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学校安全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党务、组织、宣传思想文化、中心组理论学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宗教、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武装、审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巡视巡察、计划生育、工会、妇女、共青团、“双报到”、志愿者服务(团委)、国家安全、校园安全、校车安全、学生心理健康、平安创建、普法、综治、依法治校、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电诈、打击传销、人民调解、学校后勤管理、学校风险分散转移、红十字救援、校园卫生、绿化、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秆杆禁烧、生态文明建设、防汛抗旱、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分管人事股、审计监察股、学校安全股。联系市二中、市二实小、市直机关幼儿园、环城中心学校、杨垱镇中心学校、七方镇中心学校、琚湾镇中心学校、向阳小学、文武学校、市职教中心学校、市火车站学校、太平镇中心学校、熊集镇中心学校、英杰小学、晨光学校、红光学校。督导联系点学校及联系的中心学校所在镇(办、区)所辖中小学(幼儿园)稳定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姓名:吴慎勇
职务: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主抓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德育、科技教育、少先队、“双减”工作、中小学课后服务“5+2+X”、家庭教育、学生卫生健康、教育考试、教育招生、教研教改、教师培训、语言文字、研学旅行、未成年人保护、扫黄打非、禁毒工作、“双随机一公开”、政务服务“一张网”、行政审批改革、“放管服”改革、教育综合改革工作。分管基础教育股(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市教育考试中心、市教学研究室、市青少年活动中心。联系市师苑高中、市实验中学、市三实小教联体、市特校、南城中心学校、鹿头镇中心学校、刘升镇中心学校、随阳中心学校、阳光学校、恒芝学校、春蕾学校、升杰高中。督导联系点学校(单位)及联系的中心学校所在镇(办、区)所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和稳定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姓名:曹锦
职务: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主抓机关、财务、信访工作,协助曹可成同志抓好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工作;负责教育发展规划、项目规划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小区改造、电梯建设、文明创建、卫生城市创建、爱国卫生运动、志愿者服务(文明办)、城市管理、信用体系建设、营商环境、机关管理、保密、档案、教育宣传、史志、机关文明创建、老区教育研究、计划财务、资产管理、招商引资、老干部、关心下一代、医疗保险、非法集资、校园贷治理、金融风险化解、处理法轮功、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分管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教育宣传通讯站。联系市白水高中、市六中、开发区中心学校、新市镇中心学校、兴隆镇中心学校、吴店镇中心学校、育才学校、春蕾双语实验学校。督导联系点学校(单位)及联系的中心学校所在镇(办、区)所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