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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内设机构

日期:2021-12-01 15:14     字体:[         ]   打印

索引号: 011158671/2021-16673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枣阳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公开日期: 2021-12-01
标题: 枣阳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内设机构
文号: 主题词:  ;信息化;科技;全市科技;县域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科学技术;规范性文件;行业技术;企业技术改造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枣阳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文件起草、信访、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精准扶贫、督查及深化改革等工作。负责全市性会议和全局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协调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编制本部门归口管理的各项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负责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城管城建及创文等工作。负责普法及法制建设等工作。收集传递政务信息。负责工业地方志编纂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科技动员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放管服等市场监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产业发展方面规划,提出措施建议。负责产业政策及发展方向的调查研究,组织起草产业政策草案及其他综合性材料。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技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措施建议。研究提出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与承接的措施。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受理、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推动机关依法行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和措施。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日常电力运行工作。依法管理供电区域划分工作。负责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电力行政执法权。参与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价调整等工作。

(三)企业服务股。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发展规划,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负责监督检查涉及企业负担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协调处理涉及企业负担的重大事项。贯彻执行促进创业、支持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拟订全市创业发展规划和创业基地建设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参与创业服务平台的建设,为创业者提供政策、法规、资金、市场等创业服务。负责创业培训工作,协调全市创业服务资源,组织开展大型创业服务活动。会同有关部门为企业上市提供咨询服务工作。

(四)经济运行股。拟订工业经济运行年度发展目标,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督导。指导工业行业提升企业运营管理水平,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五)投资技改股。承担企业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审核的相关工作,监测分析企业技术改造运行状况及趋势,研究提出企业技术改造建议。负责组织中央、省、市相关专项资金申报和项目管理。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拟订并组织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和淘汰落后产能、促进清洁生产等绿色发展、环境保护的规划和措施。对重点能耗工业企业节能降耗情况进行监测分析。

(六)科技管理股。拟订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科技创新计划。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网上认定工作。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目标考核、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有关工作。指导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及建设。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科技专员工作。拟订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国家、省、襄阳市级科技项目申报工作。参与拟订市级科技投入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推广、转化、技术进出口等的组织管理工作。拟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承担市科技保密管理的具体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措施,指导全市技术交易和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制订、修改、完善本级科技奖励政策,承担市政府科技奖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负责科技信息统计分析、信息交流工作。推进农村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重大科技成果示范。指导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和基地建设。负责人才工作和外国专家管理工作。

(七)县域经济股。负责县域经济统计分析工作,通报指标进展。运用大数据方法,分析指标权重。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发出指标预警。负责特色产业园区工作,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提出县域经济指标责任分工办法,协调、督促指标单位完成县域经济发展目标。

(八)电子信息化股。负责电子信息产品与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与制造工作。拟订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研究制定全市科技信息情报工作规划、措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编制工业信息化的实施计划,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企业上云等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推动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和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负责市财政性资金投资信息化项目相关内容的审查。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认证工作。推进面向公共服务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负责科技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信息研究、信息咨询、各类信息的查新检索和信息网络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科技信息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九)综合产业股。负责汽车及零配件、食品、纺织、轻工、医药化工、装备制造、钢铁、建材等传统行业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拟订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产业发展。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业产业规划、布局及转型升级的政策和措施。统筹全局推进产业招商工作,指导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人事股(离退休人员工作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干部、人力资源、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第五条 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 28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总经济师 1 名,总工程师 1 名;内设机构正股级职数 10 名,副股级职数 5 名。

第六条 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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