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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对枣阳市第九届人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5-05-12 09:10     字体:[         ]   打印

索引号: 011158671/2025-29907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枣阳市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5-05-12
标题: 市民政局关于对枣阳市第九届人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枣民函〔2025〕7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尊敬的林其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金管理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所提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组建工作专班,认真调查研究,现按要求,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5月,我市现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4797人(其中:农村4678人、城市119人),月发放供养金633.182万元(其中:城市19.4684万元、农村611.8824万元)。

2023年7月1日,我市根据《襄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襄阳民字〔2022〕9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服务体系,以“物资救助+服务救助”为主要救助方式,我市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模式改革,按照最优最方便原则进行配置,即第一亲属、第二邻居或朋友、第三村组干部,并以定期考评形式促进照料服务协议的落实。通过分割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的方式,有效解决当前全市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质量偏低,生存环境较差等问题,确保全市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日常起居有照料、生病住院有护理。

二、关于加强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金管理情况

针对提出的: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供养金应进行严格有效管理,持续跟踪特困人员供养金发放及监护人责任和义务的履行,并严格审核监护人的监护能力,从而确保特困人员的保障得到真正落实的建议,引起了我局的高度重视。下一步,将按照以下措施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进行有效监管:一是通过印制宣传手册、悬挂照料服务公示牌等措施提高政策知晓度;二是进一步明确镇(办、区)、村(社区)民委员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人职责和义务;三是定期入户探访,检查委托照料人生活照料情况,查看村(社区)干部探访是否到位,委托照料人是否按服务协议落实照料护理内容,同时对年龄偏大、生活自理能力偏低的委托照料人进行更换;四是对患有精神智力、行动不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供养金领取卡(折)代管协议,建立台账,从而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诚请你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今后我们将继续不折不扣地按照政策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我市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