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7-01 09:10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5-29935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5-07-01 | ||
| 标题: | 市民政局关于政协枣阳市第九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151号提案的答复 | ||||
| 文号: | 枣民函〔2025〕15号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尊敬的杨怀明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你们在政协枣阳市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第151号提案《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建议》已收悉。提案聚焦乡镇公办养老机构未来发展,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结合我市公办养老机构的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过程
(一)明确农村福利院县级直管后的责任划分。2024年12月3日经市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24年12月起,由市民政局正式接管全市37所农村福利院(25所有法人证书,12所分院)。县级直管后农村福利院由各镇(办、区)管理调整为市民政局统一管理,管理体制变更后农村福利院性质保持不变。由各镇(办、区)负责本辖区内农村福利院的属地安全监管、矛盾纠纷调处、特殊情况防范应急处置、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入住申报等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农村福利院的管理、运营和安全监管。
(二)规范农村福利院县级直管后的财务制度。县级直管后农村福利院的财务管理主体是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所属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具体管理,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对各类经济活动实施管理、核算和监督,确保账户资金安全运行。各农村福利院针对本院各类开销由各院报账员在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实行按月报账制,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对各类票据进行审核。建立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强化对经费使用的监督与审计。
(三)强化农村福利院县级直管后人员管理。市民政局全面接管全市农村福利院后,现有福利院工作人员维持现状不变,设置6个月人员过渡期,过渡期内由市民政局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原则上对男性超过63岁,女性超过58岁的工作人员予以辞退,人员辞退工作由各镇(办、区)人民政府负责。其他愿意继续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由各乡镇先行解除聘用关系,市民政局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统一交由枣阳市瀚昶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进行人员聘用管理,对不愿意继续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由各乡镇按人员来源渠道做好安置,其他有历史遗留问题的人员由各镇(办、区)负责善后处理。人员缺口原则上以各镇(办、区)推荐为主,仍有缺口的由人力资源公司对外公开招聘。
(四)优化农村福利院县级直管后的配送体系。县级直管后打破以往各自为政的方式,将全市农村福利院按照枣东、枣西的布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产生两家物资配送公司和一家服装配送公司,主要配送米、面、油、水果、生鲜蔬菜、鱼肉禽类、蛋、奶、调味品、日杂用品和服装等生活物资,要求配送公司提升服务质量的同时抓好各农村福利院的出入库登记管理,通过两头抓的方式来提升食品安全,避免物资浪费。
(五)落实农村福利院清产核资工作。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公办养老机构微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民政函〔2024〕25号)要求,结合我市县级直管工作实际,经请示市政府同意,2024年10月,由市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配合,聘请三家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全市所有镇(办、区)农村福利院2022年1月至2024年8月的资产、债务、债权全部予以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由于我市农村福利院均无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等证件,房屋及土地确权工作时间较长,情况复杂,下一步将联合财政局(国资局)、自规局、住建局等单位逐步开展确权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民政局将持续深入推进农村福利院县级直管工作,不断完善管理体制与服务机制,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提高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完善农村福利院岗位设置、人员管理、经费保障、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运营服务等制度机制。在饮食方面,强化食品源头安全管理,采取供应链统一配送,科学制定老年人营养套餐,根据老人诉求,适时调整餐品。在照护方面,严格按照比例配备护理人员,加强养老护理技能培训,落实养老机构生活照料规范服务。从生活照料、健康管理、精神关怀、安全管理等方面发力,逐项细化落实措施,推进养老服务品质全面提升,为农村特困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贴心的服务。
再次感谢你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务实的行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为老年人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晚年生活。
枣阳市民政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