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2-13 12:58 来源:枣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索引号: | 011158671/2023-39992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劳动就业;其他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2-12-13 | ||
标题: | 转发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加快建设“襄随南”毗邻地区人才中心的实施意见 | ||||
文号: | 枣发〔2022〕18号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襄随南”毗邻地区人才中心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委、襄阳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枣阳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真心爱才、悉心育才、倾心引才、精心用才,求贤若渴,不拘一格,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锻造拔尖创新人才,聚天下人才而用之,努力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事业中来。以人才结构优化引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人才集聚推动产业集群,把人才优势转化为创新优势、产业优势、发展优势,加快建设“襄随南”毗邻地区人才中心,为打造襄(阳)随(州)南(阳)毗邻地区中心城市、做实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东翼支撑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8万人以上,人才吸引力和承载力明显提升,人才效能、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显著增强。到2030年,人才总量稳定增长,人才素质稳步提升,人才结构更趋合理,人才环境显著改善,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作用全面显现。
——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区。优化整合全市现有人才政策,深入推进白水龙腾人才工程,制定《枣阳市人才分类目录》,擦亮枣阳人才工作品牌。充分发挥国家级经开区优势,积极开展人才政策创新,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着力破除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流动等方面的障碍,各类人才创造活力竞相迸发。
——高端人才集聚区。充分发挥湖北工业大学(枣阳)产业技术研究院、武汉工程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一系列重大平台的人才集聚带动效应,在重点学科、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领域集聚一批高精尖缺人才,攻关一批重大课题,转化一批科研成果。到2025年,襄阳市级以上创新平台数量达到100个,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60个,新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1800人。
——产才融合示范区。围绕“7+6+3”产业链的发展需求,实现人才与产业同步谋划、同步引育、同步提升。加快构建“产教训”融合、“政企社”协同、“育选用”贯通的培育体系,努力培养更多名匠大师和技能人才。到2025年,新引育技能人才和大学生等基础人才36000人,基本形成与产业体系相融合的人才发展格局。
——人才生态优质区。聚焦用人主体和产业发展的人才需求,统筹经济发展和人才引进培养、开发规划,迭代升级人才政策,进一步加大政策享受覆盖面,营造“热带雨林式”人才生态环境。制定人才分层分类保障办法,优化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发放“光武英才卡”,推动人才服务数字化、精准化、便利化,强化人才创新创业安居全周期全要素保障。开展城市形象宣传塑造活动,全方位展示枣阳,促进人才了解枣阳、向往枣阳。
三、实施路径
(一)扩宽引才路径
1.实施高端人才集聚项目。聚焦枣阳主导产业和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加大高端人才培养、储备、引用力度。企业(单位)与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合作,入选全省科技创新团队且项目落地投产的,按省资助金额1:1给予相应团队科研资助;入选隆中人才支持计划且项目落地投产的,按襄阳市资助金额1:1给予相应团队科研资助。申报获批襄阳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创业平台的,按照襄阳市资助金额1:1给予项目配套资助。对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生活补贴,A类、B类、C类人才实行“一事一议”,D类人才发放30万生活补贴,按照4:3:3比例在3年内逐年按月发放,博士研究生比照D类人才发放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经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2.实施青年人才汇聚项目。对毕业5年内来枣创业或企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并按规定在枣阳缴纳社保的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每月分别发放2500元、2000元生活补贴(税前,按月发放,连续发放3年)。对毕业5年内来枣创业或在企业就业并按规定在枣阳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生、其他专业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每月分别发放1500元、1200元、1000元生活补贴(税前,按月发放,连续发放3年)。鼓励青年人才申报“隆中青年英才支持计划”,按襄阳市资助金额1:1给予入选人才奖励。探索建立高等院校毕业生储备制度,教育、卫生等急需紧缺人才用人单位采用“订单人才”办法,先与在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签订引进协议,分别发放5万元、3万元、1万元学业补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经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
3.实施技能人才铸造项目。壮大技能人才队伍,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对新获评C类、D类人才的,分别给予本人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所在单位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在职员工参与各级技能竞赛,对于竞赛获奖者,按赛事级别及获奖名次,给予本人2000—30000元不等的奖励。企业职工在职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给予每人1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培养员工提升职业技能,每有1名员工取得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按照500元、800元、1000元的标准奖励企业。(责任单位:市科经局、市人社局)
4.实施教育人才强基项目。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开展“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招引工程。对全职新引进C类、D类的教育类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生活补贴,上述补贴按照4:3:3比例在3年内逐年按月发放。对新获评C类人才的,给予20万元奖励,按照1:2:3:4:5:5比例在6年内逐年发放;对新获评D类人才的,给予10万元奖励,按照1:1:2:3:3比例在5年内逐年发放。对新获评枣阳名师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紧缺专业的学科教师招聘可按照专业集中招考,适当放宽面试比例,设立面试分数控制线,从高到低依次录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5.实施医学人才提升项目。大力引进医疗卫生高端人才和团队,重点引进各级各类名医、医学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对于引进A类、B类人才实行“一事一议”,对全职新引进C类、D类的医学类人才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生活补贴。上述生活补贴按照4:3:3比例在3年内逐年按月发放。完善医学类紧缺专业人才目录,开通紧缺人才招聘绿色通道。对自主培养的C类、D类医学类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上述奖励按照4:3:3比例在3年内逐年按月发放。对获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科室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级临床重点建设专科的科室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卫健局、市人社局)
6.实施乡村人才振兴项目。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鼓励人才回乡创业,加快推进现代农业高层次人才、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等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对到我市创办农业经营主体的人才,为其新建的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创新、农业品牌、乡村旅游等创业项目提供奖补;对其用于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创业项目贷款予以贴息支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阳市支持农业产业振兴奖补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函〔2022〕20号)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打造人才集聚平台
7.打造校地融合发展平台。充分发挥湖北工业大学枣阳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平台优势,进一步强化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我市企业与高校(技工院校)、市职业院校联合订单式培养应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定向培养后到企业就业满1年并依规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订单企业培养补助。探索建立高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引才联络站,对推荐应届生(不含订单式培养对象)到本地企业就业满1年并依规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建站补助。(责任单位:市科经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8.打造高层次创新研发平台。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围绕“7+6+3”产业链,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建设科研创新平台,着力打造高端智力集聚平台。对企业新建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海智计划工作站等平台,按襄阳市资助金额的1:1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建设资助,建成之后先拨付50%资助经费,一年后进行绩效考核,考核为良好以上等次的,拨付剩余资金。(责任单位:市科协、市人社局)
9.打造人才创业孵化平台。注重提升平台功能,做优“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孵化体系,对市电商产业园、市人才创新创业超市进行提档升级,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全过程、全要素、低成本、便利化服务。引进人才(团队)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享受《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枣办发电〔2020〕31号)及其他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上市,参照省、襄阳市有关政策实行分阶段奖励。鼓励金融机构对人才及人才企业单列专项信贷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授信额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经局、市招商服务中心)
10.打造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立枣阳市人力资源产业园,培育发展人力资源市场,鼓励人力资源公司入园,对入驻企业房租、宽带等进行补贴。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招聘活动,对为本地重点企业首次推荐就业的中级工(中专、技校)、高级工(大专)、技师(本科以上),就业满一年依规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向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按每人300元、400元、500元标准给予奖励;对从襄阳市以外引进首次来枣就业的,按省内300元/人、省外500元/人标准在原奖励基础上另外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投公司)
(三)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11.放宽人才引进限制。放宽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年龄限制,经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同意,事业单位引进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紧缺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紧缺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C类人才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A类、B类人才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对符合《枣阳市紧缺人才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可采取面试、技能测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12.优化人才使用机制。事业单位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单位原则上应有编制空缺。因特殊情况暂无编制空缺、近期能够腾出编制的事业单位,经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可使用枣阳市编制周转池的周转编制,先进后出、逐步消化。在高层次人才密集的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用于高层次人才的职称评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13.创新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改革人才评价方式,建立以遴选制为基础、举荐制与认定制为补充的人才评价机制,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赋予重点企业人才举荐认定权。每年开展“光武金领、光武银领、光武蓝领”评审活动,比照E类人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经局)
(四)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
14.强化人才安居保障。坚持货币补贴与实物安置相结合,形成“应聘期间免费入住人才驿站—入职后拎包入住人才公寓或发放租房补贴—领取购房补贴购买商品房”的闭环。在城区建立2—3个“青年人才驿站”,为毕业生来枣求职和专家来枣服务提供短期免费住宿。通过新建、配建、购买商品住房、国有存量住房改造等多种方式筹集一批人才公寓,扩大现有人才公寓规模。对全职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A类、B类、C类人才实行“一事一议”,D类人才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5年,博士研究生比照D类人才享受住房保障。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优秀人才提供购房优惠。对在枣阳内首次购买唯一住房且符合其他条件的人才,按申请时人才层次分类发放购房补贴;对符合条件但未购房的人才,按申请时人才层次分类发放租房补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投公司、市委组织部)
15.创优人才礼敬服务。制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办法,对各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开辟“绿色通道”,对全市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教育局协商解决,原则上按户籍、房产证、人才工作地就近安排到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就读。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进行全面体检,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我市重点医院优先安排、专家提前预约等绿色就医通道服务。深化“我为人才办实事”活动,定期分领域、分系统、分行业收集并协调解决各类人才“急难愁盼”问题。整合群团组织力量,建设“人才之家”,为各类人才搭建职场提升、婚恋交友、文化生活、志愿服务、心理辅导等平台,营造重才爱才、礼敬人才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市妇联)
16.注重人才成长关爱。定期开展各类人才评选活动,给予获奖者奖励和表彰并享受免费体检、疗养考察等福利待遇。开展首店(首发)经济、夜间经济、视频直播、美食美容、演艺娱乐、网络动漫、创意设计、非遗传承、文旅康养、运动健身等领域“行业最具影响力人才”评选,每年评选10人并给予1万元奖励。建立“枣阳专家智库”,定期听取专家人才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意见建议。优先推荐各类人才担任“两代表一委员”。落实市级领导联系专家人才制度,建立镇(办、区)党(工)委联系在外知名人士制度。〔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办、区)〕
17.推进人才领域数字化改革。推进人才政策“一网查询”、人才办事“一网通办”、人才窗口“一窗受理”、人才服务“一卡集成”,探索人才政策“无申请兑现”。加大“楚才卡”“襄才卡”宣传力度,探索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发放“光武英才卡”,提供医疗保健、旅游休闲、交通出行、消费服务等“一卡通”服务,逐步实现在枣人才“一人一卡”多场景同码应用,为人才提供涵盖餐饮、旅游、运动等方面的在线特惠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城运中心)
四、加强保障
(一)健全人才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调整优化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健全议事决策、沟通交流、督促落实等运行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定期研究人才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明确责任具体抓。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抓政策、抓项目、抓协调、抓保障、抓服务、抓安全的职责,有关部门要抓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落实、重要工作推进、重点人才服务。各人才集中单位要加强人才工作队伍建设,配强人才工作力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二)强化人才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人才引育投入机制。市级财政根据人才发展实际,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确保各项政策性资金落实到位。建立科技经信、人社、招商等部门人才工作、人才项目统筹机制,推进双招双引深度融合,通过加强与领军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引进一批科研机构和创新团队,以项目为载体,鼓励企业自带高层次团队、人才入驻。对财政资金无偿资助、国有企业出资创投机构(基金)履职尽责、程序到位的,严格落实容错纠错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招商服务中心、市纪委监委)
(三)完善人才目标考核机制。坚持将人才政策落地、人才投入力度、人才队伍建设、人才环境优化等作为领导班子推进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办法,强化结果运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办、区)按照“自主申报+重点点题”方式实施人才工作重点项目,整合各方面资源,合力打造枣阳人才品牌。将人才工作纳入党建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党组)书记述职内容。建立党委(党组)书记人才工作约谈制度,推动各地各部门抓好人才工作。加强对各单位履行主体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不好授权、履责不到位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本意见适用于枣阳境内企业(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在枣阳的企业)和枣阳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以我市最新发布的紧缺专业目录为准。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枣阳市级其他人才政策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涉及我市人才工作重大表彰、奖励事项,通过“一事一议”研究决定。如遇到国家、省、襄阳市重大政策调整时,本意见可作相应调整。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补助等的,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