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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枣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82号议案的回复

日期:2024-11-08 16:06     字体:[         ]   打印

索引号: 011158671/2024-30881 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枣阳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4-11-08
标题: 关于对枣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82号议案的回复
文号: 枣农函〔2024〕12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李小鸥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乡村振兴快速推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培训,提升村干部综合能力。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编制了《创新集体机制,强化“三资”管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课件,以为什么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集体经济本地和外地的主要模式,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奖励政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禁区及违规违纪案例等四个方面对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培训,同时还深入到乡镇、村巡回授课,提升基层村干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助推乡村振兴的综合能力。

二、规范“三资”管理,壮大村集体经济。我们在2009年市委办印发了《枣阳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枣阳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拟定以市政府文件下发各地贯彻落实。此《办法》明确了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范围,民主监督程序,“四议两公开”资金收支管理,资产、资源发包,农村集体综合产权交易流程图等,盘活集体“三资”,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收,增加集体收入,壮大村集体经济。

三、科学制定方案,转变经营模式,发展集体经济。我们以枣阳市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全市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枣壮发【2023】1号)文件。该文件明确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发展原则、主要措施、扶持政策、工作要求,同时还确定了资产经营型、资源开发型、产业带动型、服务创收型、合作共营型、乡村旅游型、文化娱乐型、股份合作型、资本运作型、招商引资型等10大发展模式,科学指导全市村集体经济发展,助推乡村振兴。

四、向上争政策、争项目、争资金,激励发展村集体经济积极性。我们早打算、早行动,向上争取中央、省、市发展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激励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同时我们农业农村局与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枣阳市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三奖一评”办法》,从2022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市财政拿出500万元专项资金,对集体经济发展优先的村(社区)和乡镇进行奖励,提高基层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提升全市集体经济整体水平。

感谢你对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的关注,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枣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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