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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枣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89号议案的回复

日期:2024-11-08 16:15     字体:[         ]   打印

索引号: 011158671/2024-30892 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枣阳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4-11-08
标题: 关于对枣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89号议案的回复
文号: 枣农函〔2024〕5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肖杰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美丽乡村后续建设与维护确保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你对枣阳美丽乡村建设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提案答复如下:

截至目前,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卓有成效,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整体提升,工作走在了襄阳市乃至全省前列,美丽乡村建设成为我市一张亮丽的名片,但在工作推进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建设资金来源不明朗、部分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或超计划建设、大部分村庄经济基础薄弱难以负担美丽乡村后期的维护成本等问题。

目前,针对我市美丽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已召开多次专题会,确保美丽乡村建设可持续发展。市委印发了《关于全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题会议纪要》,明确规定了对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要实行分类处理,市美丽办已批复项目,由市财政局与市国投集团积极筹措资金,分期分批按比例支付;已批复未实施的停止实施。对各乡镇自行安排的未批先建项目(含严重超计划建设项目),市纪委监委要组织专班,在理清责任后迅速开展追责问责,迅速规范手续,并将资金拨付与项目审计挂钩,确保资金平稳有序实施拨付,解决美丽乡村建设后顾之忧。

有效解决管护资金。按照“财政补助一部分、村集体和村民自筹一部分、社会参与一部分”的渠道筹集资金,主要用于长效管护人员工资、村庄绿化、亮化、硬化、美化、垃圾处理、设施维护、公共服务运行和水电等费用的支出,为美丽乡村建设后续管护提供可靠保障。

《枣阳市美丽乡村建设暨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实施办法》中提出以“政府主导、部门指导、镇村主体、群众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镇村在美丽乡村建设暨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后续管理养护的主体责任;坚持村民自愿原则,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发挥群众智慧和力量建设并维护美丽家园;探索实施农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的市场化、公司化操作,提高管护制度的运行效率。

2024年1月,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清单》(枣政发〔2024〕1号)中提出,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结合我市每月19日村庄清洁日,紧盯“三清一改”,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建改农厕1250户,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及时清运处置,加大设施设备投入力度,每月督查督办,确保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自然村占比达到50%以上。弘扬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历史文化传统建筑、传统村落保护,把农村建设成为农民身有所栖、心有所依的美好家园。

                          枣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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