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1-08 16:26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索引号: | 011158671/2024-30917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4-11-08 | ||
标题: | 关于对枣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23号议案的回复 | ||||
文号: | 枣农函〔2024〕11号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胡大海、习拥军代表: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基层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关注,对你们的这种高度的责任感和参政议政意识,我们深表敬意。你们提出的“关于做好基层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建议,经枣阳市农业农村局专题会议研究,现回复如下:
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在具体的工作中我们大队通过开展农村普法、学法培训学习的契机,组织14场次500余人次,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内的法律知识学习,并在日常执法管理中适时开展法律宣传。2024年3月,争取襄阳市农业农村局项目支持,已为我市6个乡镇,4个种植业合作社创建标准化农产品检测站,提升农产品检测能力,并逐步推进全市乡镇全覆盖检测站点的创建。
感谢你们对枣阳市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你们再提宝贵意见,并多加监督和指导。
枣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