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5-30 17:50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3-39103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3-05-30 | ||
| 标题: | 王学荣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案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案件名称 | 王学荣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枣农(种子)立〔2023〕8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枣阳市王荣农资服务中心 |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 91420683MA48XJNXXL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王学荣 | |
违 法 事 实 | 2023年3月27日,枣阳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对王学荣涉嫌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案立案调查,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依程序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对当事人农资经营门店进行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绘制现场检查平面示意图。同时提取、复制枣阳市王荣农资服务中心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人王学荣身份证复印件。对经营场所及存放的“荃两优双丝苗”水稻杂交种种子实物拍照取证。现场检查中,现场检查过程中,当事人不能提供种子生产经营档案。至此该案案情已基本调查清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建议立案。 | |
行政处罚依据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四款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5月30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枣阳市农业农村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