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9-25 16:25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5-26081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5-09-25 | ||
| 标题: | 枣阳市关于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暨对连续三年及以上未年检、达到报废年限和注销条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依法注销的通知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监督管理,消除农机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35条、《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第5条第二款、第三款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4条第四款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市农业农村局对我市连续三年及以上未年检、达到报废年限和符合注销条件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依法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检验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每年检验一次,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准投入使用。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将应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送到枣阳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或者各镇农机化服务中心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二、注销范围
连续三年及以上未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具体报废年限标准为:小型拖拉机(功率≤18kW)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功率>18kW)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式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符合其他法定注销条件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三、注销名单
本次应当依法注销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具体(达到报废年限)名单见附件。
四、相关要求
请相关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等相关牌证。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应将其送交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进行拆解报废,并取得报废回收证明。若逾期未办理注销手续,市农业农村局将依法予以强制注销,同时对未交回的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等相关牌证公告作废。
五、法律责任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应当注销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不得继续上路行驶和使用。若仍继续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安全责任将由机主自行承担。
六、异议处理
如对注销事项有异议,请相关机主在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等相关材料,到枣阳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进行核实和申诉,联系地址:枣阳市前进路99号;联系电话0710-6232177 0710-6595859。
特此通知!
附件:1.手扶拖拉机名单
2.履带式联合收割机(2000.1.1--2015.12.31)名单
3.大中型拖拉机(2006.5.23-2010.8.31)名单
枣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