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3-27 15:05 来源:枣阳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5-08642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5-03-27 | ||
| 标题: | 枣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行政执法证件作废的公告 | ||||
| 文号: | 无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因人员工作单位变动,原水政执法大队调入我单位的工作人员:陈艳丽、晋新、刘有玉、盛辉、王峰、余秀丽、
张爱国、张光钧、张科、谢正宜同志所持的原行政执法证现宣布作废,其执法证编号分别为:
17030118018、17030118009、17030118017、17030118010、17030118016、17030118015、
17030118013、17030118011、17030118019、17030118012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凡持该编号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者其它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接受检查。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枣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