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7-27 16:40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索引号: | 011158671/2023-32197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3-07-27 | ||
标题: | 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3号建议的答复 | ||||
文号: | 枣人社函〔2023〕2号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张成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社会养老问题的建议”已收悉,感谢你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自2012年7月我市全面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工作目标,巩固发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成果,进一步建立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参保质量,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截至2022年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39471人;每年为18余万60岁以上参保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3亿多元;每年争取中央和省政府财政转移支付资金2.2亿元以上,市级财政配套资金6000万多元;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八年七连调,自2014年7月开始,由原来每人每月55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80元、103元、108元、115元、123元、128元,共增长132.73%。此外,对80、90、100周岁以上老人,由民政部门牵头,市财政每人每月分别加发50、100、200元的高龄补贴。
今年1月,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3号),对我省现行政策中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缴费年限养老金三个方面予以调整。我市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政策,营造了“踊跃参保、积极续保、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良好社会氛围。预计2023年枣阳市城乡居保人均缴费600元左右,增加120元,增长15%以上。
今后,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把工作的重心放在全面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上,坚持增加个人账户积累与提高基础养老金“两条腿走路”,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确保保障和改善民生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落实落细。与此同时,优化社保服务,切实加强城乡居保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简化程序,减证便民,提高效能,让参保群众少跑路或者足不出户就能办理社保业务。
特此答复,不到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