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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5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4-08-01 10:10     来源: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打印

索引号: 011158671/2024-30630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枣阳政府网 公开日期: 2024-08-01
标题: 关于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5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枣人社函〔2024〕2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保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乡改单位退休人员待遇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首先,您提出的建议也是乡改人员的呼声。自去年7月以来,乡改退休人员一直在反映其退休待遇较低,要求提高退休待遇。

对乡改退休人员反映的问题,我局一直比较重视,组成工作专班来处理:一是对乡改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搞清了我市乡改人员基本情况;二是对乡改政策重新进行梳理和学习;三是到上级人社部门汇报我乡改情况,争取支持。

目前,我局对乡改人员基本情况、乡改政策都已了解清楚,现向您汇报:

一、我市乡改人员基本情况

2005年,全省实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20064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枣阳市编委点对点向各镇(办、区)印发了《关于枣阳市**镇(办事处)改制单位人员退出事业编制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不同乡镇编号不同),明确吴店等15个乡镇、办事处的相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中介服务组织或企业,其所属单位职工退出事业编制管理序列。乡改人员退出事业编制总数1499人,其中在职人员917人,退休人员582人(其中201410月以前退休285人,201410-20244月退休297人)。

二、我市乡改养老保险政策

2017412月,市人社局、财政局印发《关于我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枣人社发〔201742号),与(鄂人社发〔201635号)文件基本一致,也没有明确具体的参照办法。我市乡改养老保险政策出台时间早于襄阳市乡改养老保险政策出台时间(20184月),因此没有采取襄阳市差额定补的办法。我市乡改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核算分为3个阶段:

(一)201410月之前退休人员。退休待遇由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统筹管理中心根据退休批复,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阳市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枣政办发〔2005110号)的文件精神核算退休人员退休待遇。

(二)201410月至20174月期间退休人员。退休待遇进行两次核算,一是由人社局工资股按《关于我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枣人社文〔201742号)文件规定核算一次退休待遇;二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统筹管理中心按《枣阳市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枣政办发〔2005110号)文件规定再核算一次退休待遇。两次核算的待遇进行比较,就高发放,待遇差的部分(201410月至20174月)已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统筹管理中心基金中支付到位。

(三)2017年5月(含5月)以后退休人员。20175月开始,枣阳市把乡改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待遇由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统筹管理中心发放,转为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心发放,退休待遇依然进行两次核算,一是由市人社局工资股按《关于我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枣人社文〔201742号)文件规定核算一次退休待遇,加上按工资增长系数核算退休待遇增长部分(待遇差补),核算出总退休待遇;二是由社会保险中心按企业职工退休待遇计算办法核算退休待遇,两次核算的待遇进行比较,就高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心发放。

2024718日下午,襄阳市委常委、枣阳市委书记杨晶在市信访局会议室主持召开了乡镇综合配套改革退休人员信访事项联席会议,对我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人员信访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对我市乡改人员养老待遇问题进行了测算,明确了相关政策标准和口径,并形成《枣阳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退休人员信访事项联席会会议纪要》,预计将于8月对乡改退休人员退休待遇进行调整。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

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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