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4-20 09:00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索引号: | 011158671/2023-30435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3-04-20 | ||
标题: | 枣阳市人社局2023年度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破解营商环境顽瘴痼疾,纵深推进我市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建设,持续打造我市优化营商环境“金字招牌”,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结合人社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着力破解当前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赶超意识不强、思想破冰不够、改革动力不足、创新氛围不浓等突出问题。以持续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评价结果为唯一标准,大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走深走实,实现枣阳人社营商环境工作省内当先进、襄阳当标杆的工作目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开展降低成本行动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2号)精神,更大力度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融资成本、用工成本,打造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
1.扩大“免证明”应用领域。配合市行政审批局推进一体化电子印章平台建设,进一步扩大电子印章应用范围,实现应用尽用。全面梳理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建立健全电子证照生成归集机制和服务体系,推动电子证照证明、批文在就业创业、社保服务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牵头单位:政策法规股;配合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各人社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2.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要求,延续实施1%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底。(牵头单位:结算中心;配合单位:就业中心、工伤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底)
3.支持企业开展技能培训。根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结余情况,支持现代产业体系重点企业加大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力度。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原则上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给予补贴。鼓励面向骨干技能人才开展新技师培训,对完成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技师(2级)3500元/人、高级技师(1级)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技能培训补贴。(牵头单位:职建股;配合单位:就业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4.强化创业扶持政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十类城乡劳动者,在市内依法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15%(职工超过100人的占比8%),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符合相应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就业中心;配合单位:各人社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5.开展就业服务活动。搭建免费公益性用工服务平台,促进用工对接。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月等“10+N”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全年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30场以上。发挥人力资源机构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的优势,探索在用工缺口突出的企业中推进“共享用工”模式,降低企业人力成本、缓解“用工荒”。支持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稳岗意愿强的企业,以及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长期停工停产企业,支持其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短期内用人需求量大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牵头单位:就业中心;配合单位:各人社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6.推行农民工工资电子保函模式。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第三方担保机制,深化电子保函平台建设,畅通企业与人社部门、银行机构、保险机构、工程担保公司等的数据共享和协调联动,推进保函申请、审批、备案等线上流转和闭环监管,进一步降低涉企保证金制度性成本。(牵头单位:劳动保障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二)以典型经验为基础,开展复制提升行动
全面借鉴吸纳全国、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可复制推广的先进改革举措及优秀经验做法,完善枣阳人社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措施,持续提升优化营商环境。
1.复制推广劳动人事争议速裁办案模式。借鉴仙桃市标杆作法,整合人社、司法、工会、法院调解力量,健全市、镇、社区、企业劳动争议四级联调组织,推动95%以上的劳动争议在一线调解。建立纠纷联处中心,设置投诉举报、争议调解、法律援助、仲裁、审判等功能区域,实行协同办案,减少企业累诉。简化争议仲裁办案程序,打造快立、快送、快调、快审、快裁、快结“六快”模式,让劳动纠纷不闹心、企业发展一身轻。引进仲裁监督程序,健全监督机制,实行闭环管理,为劳动争议速裁提供制度保障。(牵头单位:仲裁院;配合单位:劳动保障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各人社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5月31日前)
(三)以试点创建为抓手,开展创新示范行动
围绕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持续一体推进“放管服”改革,聚焦市场主体所需所盼,主动对标先进,加大先行先试力度,推动形成一批有力度、有突破、有成效的改革成果。
1.创新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建设。以培育选树全国首批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样板站点为契机,立足社区、园区和街道(乡镇),聚焦服务事项、职责、程序和运转“ 四统一”,坚持以点带面、资源共享、力量整合,在全省建成一批布局合理、功能齐备、服务优化、保障有力的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示范站(点)。(牵头单位:就业和劳动关系股、仲裁院;配合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就业中心、各人社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前)
2.“标准化安薪项目”创建。开展“标准化安薪项目”创建,带动工程建设项目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水平的大幅提升;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欠薪的制度机制,推进以保险、保函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工资保证金,推行与企业征信挂钩的工资保证金减免激励措施,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牵头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配合单位:就业和劳动关系股;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前)
3.“社银合作”标准化建设。推进“社银合作”标准化建设,积极拓展社银合作事项和自助服务网点,深入推进人社公共服务“就近办”“ 多点办”“快速办” ,不断扩大社银合作覆盖面,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牵头单位:政策法规股、信息中心;配合单位:各社保经办机构、各人社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前)
4.推进“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建设。加强劳动关系、监察、仲裁等协调联动,建立“ 一站式” 劳动保障维权中心,集中受理劳动保障维权事项,推动政策咨询、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分类处置、结果反馈等有效衔接,实现劳动保障维权“ 一门”受理、“ 一站”办结。推行劳动人事争议“ 线上异地调处”智慧模式,实现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在线受理、在线调解和在线庭审等一站式办理。(牵头单位:仲裁院;配合单位:就业和劳动关系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前)
5.创新零工驿站建设模式。建设辖区零工驿站,探索共享共建运营维护服务新模式,通过派驻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求职登记、信息发布、培训报名、仲裁调解、劳动维权等服务,及时准确更新零工招聘求职数据库,每天发布更新零工就业信息,建立“ 即时快招”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就业和劳动关系股、就业中心;配合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仲裁院、职业能力建设股、各人社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前)
6.创业担保贷款高效办。通过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改革经办模式,对于个人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实行电子化审批,由经办银行完成风险评估后直接放款,减免贷款利息中LPR-150BP以下的部分,降低创业者资金成本。(牵头单位:就业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前)
7.劳动力资源信息化建设。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成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开展政策宣传、招聘求职、务工需求等服务,精准对接信息,提高有组织劳务输出水平。(牵头单位:就业中心;配合单位:各人社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前)
(四)以评价整改为动力,开展优化提升行动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逐项梳理分析,深刻剖析问题,找准症结,细化方法举措,明确时限要求,全力把各项整改工作做实、做深、做透、做到位,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打好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力争2023年营商环境评价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1.实现清零见底。针对2022年度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反馈的涉及就业服务、劳动关系、政务服务、人才流动等4个方面的6个问题,由各责任单位细化工作举措,于2023年6月30日前高标准完成整改任务。(牵头单位:政策法规股;配合单位:就业和劳动关系股、就业中心、人才中心、仲裁院;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2.提前谋划准备。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每年一次,评价周期为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2023年营商环境评价周期时间已过半,各责任单位要以2022年度营商环境评价题目为蓝本,围绕任务目标,提前谋划2023年度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大赶超步伐,确保2023年取得好成绩。(牵头单位:政策法规股;配合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运红同志为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调度、督办,确保营商环境各项政策和举措落实落地。
(二)增强争先意识。营商环境评价属于全省性评价比较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争先进位意识,不局限于只作襄阳市内比较,而要进行全省比较,只有各项工作在全省名列前茅,总体评价成绩才能靠前,才能实现省内当先进、襄阳当标杆的目标。
(三)严格督查考核。强化执纪监督,对工作推进不力和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将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与年底考核评优进行挂钩管理。每月24日前,各责任单位(股室)将目标任务落实进度报局政策法规股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