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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人社局关于建立人社系统劳动关系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日期:2023-04-21 10:00     字体:[         ]   打印

索引号: 011158671/2023-30438 分类: 监察
发布机构: 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3-04-21
标题: 枣阳市人社局关于建立人社系统劳动关系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文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襄阳市、枣阳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市人社局作风建设“实干年”相关工作要求,以强化自身能力建设为着力点,优化人社内部工作协调联同机制和对外服务模式,持续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建立人社系统劳动关系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整合乡镇人社中心、局机关相关股室、仲裁、监察等部门力量,进一步提升人社系统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能力水平,实现优势互补、协同联动,着力防风险、保稳定、提能力、优服务,更加高效快捷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程度维护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充分展现人社系统团结协作、真抓实干、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

二、工作要求

(一)建立内部沟通衔接机制

1.落实首问首接负责制。加强业务培训,各人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局就业和劳动关系管理股、信访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等工作人员要熟悉掌握劳动用工备案、仲裁、监察等劳动关系工作流程和要求。来电来访接待人员为第一责任人,要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办理事项全部要求和所需提交全部材料,并根据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及时转交当事人材料。

2.明确案件管辖分工。对劳动保障权益方面的投诉案件,按照“第一接待人先行受理”的原则明确办理单位。对用工双方无明显争议的投诉案件,原则上由劳动监察机构受理处理;对用工双方有争议的投诉案件,原则上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处理。对确有业务交叉的,按照局领导签批意见办理;局领导有明确意见的,各责任单位不得相互推诿,涉及各镇(区)的案件,各相关人社中心要积极配合协调。

(二)建立信息双向反馈机制

 1.加强信息通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处理案件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通报相关情况。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执法过程中遇有可能引起群体性仲裁案件隐患的,及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通报预警。

2.实行信息共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分别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协调工作,完善工作流程,共享案件材料及信息数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互相查询、借阅、复制案卷材料。

3.实现事实互认。落实案件生效处理结果相互认可制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或者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取得的证据,另一方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或者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查证的事实,另一方可以直接予以认可。但是,有相反证据或者事实足以推翻的除外。

(三)建立联合会商调解机制

1.开展联合会商研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局就业和劳动关系管理股、局信访室的其中一方或多方主要负责人提议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重要案件信息和风险隐患情况,共同研讨疑难复杂典型案例,着重分析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统一法律政策适用标准。

2.开展联合协商调解。涉及重大、疑难或者群体性案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案前联合调解,发挥协同优势,妥善处理争议矛盾。

3.实施协同服务。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协同服务企业工作机制,通过开展联合培训、法律体检等送法进企业志愿服务,指导企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协商工作,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提升企业依法用工和自主解决劳动纠纷能力。

(四)建立联合行动机制

1.助力农民工快速维权。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当事人依法申请仲裁的,发挥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机制作用,实现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当事人依法投诉举报或者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认为确有必要的,启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快速处理。通过发挥仲裁、监察各自制度优势,实现农民工快捷高效维权。

2.开展联合培训。在上级部门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培训时,安排部分仲裁工作人员和监察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培养一部分兼具监察员和仲裁员资格的工作人员,充实整合工作力量,提升联动工作质效。

3.开展联合应急处置。遇有重大、疑难或者群体性、突发性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该采取联合会诊、约谈指导等方式,开展联合应急协作处置,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仲裁监察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工作小组市人社局成立仲裁监察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工作小组,由局就业和劳动关系管理股负责联动机制日常工作,局信访室、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协调工作,推动各项联合工作机制落到实处。

(二)形成工作合力。严格落实仲裁、监察联动工作机制,集中组织开展人员培训,熟练掌握仲裁监察业务流程,切实落局、市总工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适时开展疑难案件会商,形成化解劳动纠纷的最大合力,促进劳动改造和谐稳定。

(三)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强仲裁、监察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的宣传工作,明确告知当事人劳动维权路径、法律程序和风险,尊重当事人的自由选择,按照方便快捷的原则,力争实现当事人在最短时限内有效维权。同时注意总结发现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亮点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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