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4-29 18:00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5-15786 | 分类: | 社会保障 |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5-04-29 | ||
| 标题: | 关于开展2025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暨人力资源市场普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局属各单位,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劳务派遣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构建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根据省、市关于开展2025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全省规范人社领域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工作,组织开展2025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暨人力资源市场普法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时间
自2025年4月至2025年8月
二、专项行动目标
全面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持续推进落实促进就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促进统一大市场建设,聚焦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突出违法违规问题,紧盯对市场主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政监管问题,同时同向实施阶段性集中整治,进一步净化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为市场主体招用工和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法治、公平的市场环境。
三、专项行动内容
坚持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主线,依托国家和省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库、劳务派遣单位名录库、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举报反馈信息,全面摸排辖区内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和用人单位招用工情况,同步摸排人社部门在审批发放和核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许可、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日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掌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和风险隐患底数,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坚决予以纠正惩戒。
整治重点内容:
(一)劳务派遣行为:依法整治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包括各类以人力资源服务、共享、代理、合作以及转包、加盟等方式的“假外包、真派遣”;矿山企业井下作业非法使用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无故拖欠或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款,不依法参保。
(二)职业中介活动。1.依法整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包括线下非法“黑职介”,通过自建网站、小程序、公众号等开展非法职业中介,搭建互联网平台供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展招聘或职业中介;以人力资源测评、咨询等备案类服务为名非法开展职业中介。2.依法整治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包括“招转培”“培训贷”,即以招聘或职业中介、人力资源培训等为名,采取欺诈、诱导等方式,吸引高校毕业生等求职者接受非法职业培训,收取高额费用;诱骗、胁迫求职者从事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其他突出违法违规问题。从严整治发布含有民族、性别、年龄、地域、学习形式等歧视性条件及其他与岗位适配性无关的限制性条件的招聘信息;以“保offer”“内推”高薪岗位等话术,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侵害求职者钱财行为;泄露、贩卖或以其他方式违法使用求职者个人信息。
(四)生育假期政策落实。依法整治不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生育假期违法违规行为,包括:用人单位以扣减工资方式减损职工生育假期权益;以折算、叠加、抵扣带薪年休假等方式损害职工生育假期权益;以调岗、降薪等方式胁迫职工自动放弃生育假期;其他侵害职工生育假期权益的违法行为。
(五)涉企监管行为:依法纠治对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等机构(单位)行政监管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包括: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准入、退出职责,拖延不办、私设门槛、刁难企业、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该取消的许可 事项、证明事项不取消,该减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不减,该推行告知承诺制的不推行;未按规定超范围要求机构公示内容,未核查辖区机构年度报告。
四、主要措施
(一)开展重点摸排。充分运用“大数据+铁脚板”方式,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代工企业较集中、企业招用工矛盾突出地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流动人员集散地、工商企业密集区等各类中介组织集中的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常态化发布招聘信息、就业指导、培训信息,特别是发布高薪高酬岗位需求的公众号、小程序、网页网站、互联网群组开展“全网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强化销号管理,引导企业合规合法经营。
(二)开展风险监测。全面畅通线上线下举报投诉渠道,落实诉求响应、案件处办、结果反馈“ 三项机制”,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效应对当前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向网上迁移的趋势特点,充分运用信息监管平台预警功能,加强大数据比对和舆情监测,大力推广网上巡查、网络巡查,强化重大风险的跟踪预警和重点盯防,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确保违法违规用工问题隐患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对网上监测发现以及各类渠道反馈的舆情风险,必须第一时间核查核实,妥善处置,消除不利影响。
(三)开展联合执法。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 监管,组建多部门联合检查组,确保“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对于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理处罚,相关结果记于企业名下,依法打击劳动用工违法违规行为。
(四)开展部门协作。人社、网信、教育、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通过公众号、小程序、网页网站、互联网群组发布违法招聘信息,开展非法人力资源活动的,依法及时采取管控措施,依法依规处置相关账号及网站平台。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重拳打击非法职介欺诈行为。
(五)开展信息监管。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和“管理关”,严格落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和备案制度,对辖区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机构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单位,按照“一企一名录”方式,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内统一注册并录入相关信息,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动态管理。
(六)开展普法宣传。聚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利企惠民政策,向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引导,指导其守法规范经营,承担相应法律义务。对不以人力资源服务为主营业务且尚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主动上门讲明监管要求和法规规定,指导其限期整改。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典型案件,以点带面形成有效警示震慑。
五、工作要求
(一)抓好工作统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和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专项工作对促进就业创业、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权益,构建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的重要意义,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十大民生事项之纾解生育后顾之忧相关工作要求,找准两个专项工作的平衡点、发力点和着力点,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合作、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二)明确监管标准。要掌握职业中介和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认定标准,确保执法监管尺度统一,标准一致。对以公众号、小程序、网页网站、互联网群组等方式常态化发布招聘信息,以人力资源测评、就业指导咨询、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等为名,常态化发布招聘信息的,应当认定为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对就业指导咨询设置具体培训课程环节,且培训内容与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规定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内容基本一致的,应当认定为事实上已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对隐瞒事实真相或虚构事实开展招聘活动牟利的,应当认定为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
(三)坚持标本兼治。聚焦整治内容,坚持问题导向,抓实两个专项,发现典型案例,依法依规查处就业服务、劳动用工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并向纪委监委移送执法监管中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以及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腐败和作风问题。要推动专项整治与就业创业、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劳动关系各项工作创新发展融合,及时总结专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建章立制,构建用制度管理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