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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枣阳市劳动用工监察“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5-11-14 09:05     字体:[         ]   打印

索引号: 011158671/2025-32363 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5-11-14
标题: 关于开展2025年度枣阳市劳动用工监察“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的通知
文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枣阳市德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湖北兰博萬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北米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枣阳市沁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及《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枣阳市税务局决定对以上单位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单位: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姓名:王宇腾

行政执法证号:17030113007         

单位: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姓名:李翔

行政执法证号:17030130130            

单位:枣阳市税务局 姓名:陈峥

行政执法证号:18771538878         

二、行政检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11月19日(8时30分)至2025年11月20日(18时0分)

地点:企业经营所在地                                           

三、行政检查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四、行政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2.用人单位依法订立或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存在使用童工情形;4.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5.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6.税务登记事项的检查7.发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8.纳税申报情况的检查;9.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情况的检查;10.其他不遵从税法行为的检查;1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1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13.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14.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15.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请你单位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安排相关人员在场,并提供所需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请提供下列材料、物品和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各项检查活动。如拒不配合检查,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材料、物品清单:1.近两个月工资发放花名册;2.劳动合同2~3份;3.检查当月职工花名册;4.营业执照;5.2024年年度报告公示信息;6.近3个月社保缴费凭证(备注:以上资料查看原件带走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二)到场配合行政检查的人员:公司负责人、政工人事负责人、劳资人员。

五、行政检查频次

本次检查系年度双随机检查,年度行政检查频次上限:1次,本次为第1次。

六、权利告知

(一)如你单位发现存在行政执法人员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等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情形,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二)如你单位认为行政执法人员与检查工作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可以申请回避。☐是☐否申请检查人员回避,回避申请审查期间不停止行政检查。

(三)你单位有权监督行政检查工作全过程,如认为行政检查侵犯你单位合法权益,有权投诉举报、依法获得救济。

     行政执法主体联系人:朱健  13797636352 


           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