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9-05 16:19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索引号: | 011158671/2024-22766 | 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4-09-05 | ||
标题: | 枣阳市佰品优超市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信息公告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2024年6月13日,本局收到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4GC01672)1份及相关材料,该材料显示:2024年5月15日,根据食品监督抽检计划,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承检单位)对当事人销售的小白嘴山药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经核查,情况属实。枣阳市佰品优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其住所位于枣阳市南城街道中兴大道186号(御景豪庭B区)。现将小白嘴山药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13日,本局收到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4GC01672),报告显示为当事人于2024年5月15日销售的小白嘴山药,经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抽样检验,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6月19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小白嘴山药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未发现当批次的小白嘴山药。截止案件调查结束时,本局未收到消费者关于涉案批次的小白嘴山药所引起不良反应的报告及实物。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白嘴山药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执法调查积极整改,在案件调查终结之前,主动采取整改措施加强进货检验。因此,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于2024年9月4日,对当事人下达了《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枣市监不罚〔2024〕11号)文书,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四、整改复查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整改,制定了整改措施:强化溯源把关意识,严格把控进货资质,严格执行食品销售的各项制度,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