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8-24 16:10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3-22661 | 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3-08-24 | ||
| 标题: |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枣阳市社会药房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各市场监管所、各零售药店:
为支持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药房激励机制,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实施精准化监管,根据《药品管理法》、《湖北省社会药房监督管理办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系列监管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了《枣阳市社会药房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日
枣阳市社会药房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
为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药房激励机制,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决定对全市社会药房推行量化分级管理,精准防范监管风险,降低行政检查成本,提高监管效能。结合枣阳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湖北省社会药房监督管理办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进“放管服”改革,以优化监管资源为手段,以风险评估为依据,以实施精准化监管为目标,支持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量化分级管理,规范社会药房经营行为,精准防范监管风险,提高监管效能。
通过对社会药房实施量化分级评定,分别建立A级、B级、C级共三个级别,根据级别进行监管,鼓励A级药店充分发挥行业引领带头作用,全面提升零售企业严格守法、诚实守信、科学管理、服务周到的经营行为和管理水平,从而带动整个行业健康良性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分级评定对象
在部分乡镇(办事处、管委会)作为先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将在全市所有社会药房全面推进。
(二)分级评定依据
根据人员与职责、制度与培训、经营场所条件及设施设备、采购与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管理、售后服务等影响药品安全的风险因素,将药品零售企业评定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70分--90分)、C级(70分以下),详见“枣阳市社会药房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标准”(附件1)。
(三)根据评定级别实施分类监管
根据评定的级别,分别对A级、B级、C级零售药店开展不同强度、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结合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药品零售企业监管覆盖率(不低于总数30%)要求,对A级药店每2年监督检查1次,对B级药店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C级药店每半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四)结合实际,对已评定级别实行动态调整
药品零售企业实施量化分级动态管理,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及专项检查等检查结果,每年进行动态调整。
对当年有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的药店直接评定为C级药店;因药品质量被投诉举报,并经调查违法行为属实的药店直接评定为C级药店;若列为失信等黑名单的企业当年不能评定为A级药店;连锁公司总部对门店未执行“七统一”的,该门店不能评定为A级药店。
对已评定为A级药店的,若当年因违法行为被立案处罚的,则降级为C级药店。对已评定为B级药店的,若当年因违法行为被立案处罚的,则降为C级药店;若当年规范经营,并无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可以升级为A级药店;对已评定为C级药店的,若连续两年规范经营,并无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则升级为B级药店。
三、评定时间
检查评定活动自2023年7月起至2023年9月底结束,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部署推动阶段。局药品经营监管股负责制定2023年社会药房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并推动部署。各监管所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实施,确保零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工作覆盖率达到100%;于8月5日前完成。
(二)宣传发动和检查评定阶段。局药品经营监管股于8月中旬前对检查人员、部分药店开展宣传培训,对评定标准进行解读,推动该项工作顺利实施。各监管所于8月30日前完成辖区零售药店现场检查,并填写现场检查确认表;现场检查与日常监管及案件查办相结合,经综合评定,确定药店评定等级。
(三)审核公示阶段。各监管所于9月5日前将经主要领导签名的评定结果名单报局药品股,局审核后将名单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印发评定结果通知。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药品零售企业量化分级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药品经营监管股、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股、办公室、机关纪委、政策法规股、信用监督管理股、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广告监督管理股、信息中心、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药品经营监管股,负责制订方案,组织对检查人员开展培训;负责对全市社会药房量化分级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办推进工作进展,组织专班对各市场监管所评定结果的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分工协作。各市场监管所、局相关股室之间要及时沟通,加强协作。办公室负责配合专班对社会药房量化分级工作的宣传;政策法规股负责提供全市零售药店因违法行为被立案处罚情况;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提供药品零售企业信用情况,尤其是失信等黑名单企业情况;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股负责提供新开办、变更企业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负责提供被投诉举报药店的情况;广告监督管理股负责提供药店发布违法广告的情况;信息中心负责对评定结果的公示。
(二)确保客观公正。为保证评定结果的客观公正,请各市场监管所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本辖区内药店进行实地考核,进行认真评定。市局将组织工作专班对评定结果随机抽查,对评定结果与抽查结果不符的,责令其对本辖区内药店重新进行评定。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重视舆论宣传作用,对A级药店加大宣传力度,报道企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科学管理、服务周到的典型事例;对企业违法行为给予曝光,营造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市场监管所要根据本辖区零售药店的情况合理安排评定任务,并指派专人负责药店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相关信息报送,每周五上午将本周零售企业量化等级评定工作进展情况电子版(附件3)、9月5日前报送辖区药品零售企业量化等级评定工作情况统计表。检查评定工作中遇到重要问题及时上报。
联系人:吴运华 徐远扬
附件1:枣阳市社会药房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标准
附件2:枣阳市社会药房量化分级管理现场检查确认表
附件3:枣阳市社会药房量化等级评定工作进展表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