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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标准化适老化便民药店标准

日期:2026-02-26 16:30     字体:[         ]   打印

索引号: 011158671/2026-05882 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6-02-26
标题: 湖北省标准化适老化便民药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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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一、药品质量管理好。药品质量管理严格,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系统能覆盖药品采购、储存、销售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够管控禁止和限制销售药品,并满足药品追溯的要求;一年内未发生药品抽检不合格情况。

二、设备人员配备好。药店布局合理,秩序井然;规范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和各项药学服务;具备与经营规模及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药学服务场地、设施设备;配备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现场开展药学服务。

三、药学服务制度好。具备开展药学服务项目的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并明确药学服务项目、具体内容、服务时间段、服务频次、人员情况、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在店内公开。

四、适老设施配套好。设置老年人服务台,配备放大镜和老花镜;免费为老年顾客提供热水和休息区;为70岁以上独自购药老人提供便捷购药通道。

五、群众购药体验好。服务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客、正确介绍药品;无以药学服务名义,从事非法诊疗、变相推销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时解决顾客合理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