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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市人大九届一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2-07-21 09:27     字体:[         ]   打印

索引号: 011158671/2022-34719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2-07-21
标题: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市人大九届一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枣市监复字〔2022〕4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李晓琳代表:

感谢你一直以来对我市药品行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你在人大九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进医院处方信息和药店消费信息联网》(第13号)已收悉。根据我局工作职能,就你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我市药店的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零售药店330家,各家药店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结合本药店实际,分别建立了自己的计算机系统,该系统主要为满足药品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控制,能对药品购销存等环节进行全面规范管理,对采购药品的合法性,购货单位的资质审核,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销售人员资格审核,收货验收,储存,养护,效期,出库,销售等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实现药品质量可追溯。

    二、我市医疗网络系统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原因

    我市现有基层乡镇卫生院26个,市直二级医疗机构2个,三级医疗机构1个。近年来,我市卫生健康网络和信息化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卫健主管部门的统筹指导下,有了较大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医院、数字化医院建设,实现医疗机构所有数据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尚存在较大的差距与不足,信息孤岛现象依然存在,作为最核心、最基础的几大医疗信息系统(HIS、LIS、EMR)未实现一体化,造成医疗机构的处方与药店之间存在严重的技术壁垒。主要原因是:目前各级医疗机构使用的HIS系统五花八门,每个HIS系统供应商数据标准不统一,且存在技术壁垒,造成各医疗机构之间的数据尚未实现互通共享。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由于各系统的技术壁垒和卫生院处方涉及患者的隐私问题,目前卫生院的处方与药店共享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我局在对药店监管过程中,建议各药店处方药的销售可以通过互联网医院开具电子处方,我局均予以认可。下一步,在条件成熟情况下,我局将全力配合卫健、医保部门推动“推进医院处方信息和药店消费信息联网”,争取这一建议早日实现。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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