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8-28 09:48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3-22855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3-08-28 | ||
| 标题: |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政协枣阳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75号提案的答复 | ||||
| 文号: | 枣市监复字〔2023〕2号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陈玲玲委员:
首先,感谢你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直以来的关注和支持。你提出的“关于提高中小学午餐配送质量加强监管的建议”已收悉。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是保护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的重要体现,是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关注的焦点,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更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针对你的建议,我局组织专班,积极落实。现将办理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紧扣许可管理关键环节。我局迅速要求辖区各所以学校食堂、采取校外供餐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等涉学校食品安全的三类主要市场主体(简称学校食品安全三类市场主体)为重点对象排查各自辖区学校及幼儿园,重点查看学校食堂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责任单位是不是学校。申请许可的主体是承包经营的,要按照现行有效的《湖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要求,坚决予以纠正,申请许可的主体必须是学校,必须由学校持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和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才可以申请办理学校食堂的许可,而不是以承包方的身份和名义去申请许可;同时全面摸排学校食堂自营或承包经营,务必坚决查处和杜绝“黑幼儿园、黑学校”未取得许可证照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假借承包方名义去申请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企图转移或逃避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整改到位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二是紧扣社会共治关键环节。6月16日市教育局牵头召集市场监管局、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学校代表及学生家长代表前往我市三家校外供餐单位进行实地检查,重点了解其资质信誉、生产能力、服务质量、加工场所、工艺流程、卫生状况、运输车辆、运输距离等情况。是否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是否出现降低供餐质量和餐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的;食品的配送温度和食用时限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要求的情况;转包、分包供餐业务、擅自变更供餐生产地址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是否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化监管、通过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拥有符合规定的餐饮食品运输专用交通工具、社会信誉良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达到A级。
三、落实供餐单位主体责任。要求校外供餐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为学校提供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保障。要具备相应供餐条件,有荤素独立分设的食材冷库和主副食分设的食品贮存仓库,有功能齐全、专间(区)加工的食品操作环境,有适配的食品专用设施设备,有能够满足及时送餐需求的专用运输车辆,有与送餐数量相匹配的餐具用具清洗消毒日处理能力等。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原料贮存、食品加工制作、食品留样、食品配送过程,为学校提供的餐食必须当餐加工、当餐供应,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三、压实校外供餐学校责任。要求采取校外供餐的学校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完善校外供餐管理措施,配备专(兼)职校外供餐管理人员,安排专人负责配餐食品的查验和分发。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安排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反馈和解决陪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食品留样实行专人、专柜管理,留样柜要加锁,并在视频监控范围内。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留样时间48小时以上,并做好各项记录。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对校外供餐单位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学校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守护师生的安全与健康,为保民生、保稳定、保发展,促进枣阳经济和谐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