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8-11 09:20 来源:枣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3-3030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08-11 | ||
| 标题: | 关于印发枣阳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文号: | 枣政办函〔2023〕64号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管理区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枣阳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枣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9日
枣阳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试点工作方案
为鼓励、支持、引导我市个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助力经济主体梯度成长,按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2〕14号)精神,结合枣阳实际,现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个体经济,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将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开展个性化、差异化资源链接和政策扶持,促进市场主体梯度培育,打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通发展,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总体水平,实现稳就业、惠民生、促发展,推动个体私营经济实现新一轮大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个体工商户发展监测机制
1.健全监测网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镇(办、区)为单位,按照登记经营场所将个体工商户对应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聘用网格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为兼职网格监测员,聘用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为经营情况调查员,基层市场监管所管户员为区域网格监测信息管理员,建立分工明确、协同高效、常态运行的工作机制,对个体工商户全时、全域、全量动态监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人行枣阳市支行,各镇(办、区)]
2.核验主体信息。根据分型分类信息归集要求,组织网格监测员、经营情况调查员、区域网格监测信息管理员入户开展个体工商户经营情况调查,全面摸清个体工商户营收盈利、雇工规模和品牌建设等相关情况,为分型分类提供基础资料。同时做好相关政策宣讲和商户意见建议收集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人行枣阳市支行,各镇(办、区)]
3.加强数据比对。建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业银行协作机制,组建阶段性工作专班加强调查信息与行业、产业和管理部门的信息比对,确保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的精准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人行枣阳市支行,各镇(办、区)]
(二)建立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工作机制
4.构建分型管理规则。依据成立时间、经营规模、雇工人数、营业收入等指标,将存续且经营状态正常的个体工商户,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分型标准详见附件1),形成全量覆盖、梯度渐进的分型体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镇(办、区)]
5.制定分类管理规则。在分型基础上,对纳入“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将个体工商户划分为“名”“特”“优”“新”四类(分类标准详见附件2),从而提供精准帮扶。建立“名、特、优、新”个体户申报机制,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科经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初步审核、部门会审、综合评定等流程对申报对象进行筛选,形成“名、特、优、新”名录库。[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经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人行枣阳市支行,各镇(办、区)]
6.建立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动态管理机制。鼓励使用大数据功能开展动态监测,对不符合对应“三型四类”类型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动态调整,对发生吊销、注销营业执照、被纳入异常名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改变登记辖区等情况的个体工商户,清理出库。[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镇(办、区)]
(三)建立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机制
7.完善帮扶政策库。梳理个体工商户纾困和扶持发展政策,集成枣阳市个体工商户相关纾困帮扶政策体系,建立统一的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库。[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经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交通运输局、人行枣阳市支行,各镇(办、区)]
8.开发精准帮扶信息系统。建立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和奖补资金“免申即享”机制,按政策类型、主体投向、行业要求、资质条件、营收规模、税收贡献、奖励方式等方面对适配主体实现精准定位,变“个体工商户申报、政府各相关部门线下流程审批”为“系统匹配、部门确认、免申即享”的线上智慧供给模式。[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经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各镇(办、区)]
9.出台引导激励措施。加大“三型四类”主体精准帮扶力度,从金融授信、产业政策等方面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户提供个性化、差异化资源链接和政策扶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经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交通局、人行枣阳市支行,各镇(办、区)]
(四)建立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10.畅通降本增效渠道。搭建供应链信息服务平台,汇集商业平台、进货渠道、仓储物流等方面信息资源,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物美价廉、快捷方便的采购信息和物流配送信息服务,降低原材料、人力采购成本,提升利润空间,实现平台商户双方共赢。[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各镇(办、区)]
11.支持金融赋能发展。建立和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机制,建立涵盖小微主体财务表现、荣誉奖励、社会关系等信息的“轻资产”关系型信用金融评价模型,引导金融机构提供适合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金融产品服务。通过精准对接融资需求,推动金融机构信用扩张和首贷户扩面增量,有效解决“轻资产”群体融资难问题。[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人行枣阳市支行,各镇(办、区)]
三、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上旬至8月底)。高效运转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及工作专班机制,召开动员部署专题会,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全面摸清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底数,制定工作计划。
(二)试点先行阶段(9月上旬)。按照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要求,确定分型分类个体工商户名单,其中分型个体工商户采取“全量分型”,分类个体工商户采取“定量分类”,分批推进实施。
(三)全面推进阶段(9月中旬-10月中旬)。联席会议及专班各成员单位加强与个体工商户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多形式开展分型分类和培育工作指导,合力解决难点堵点,实现区域个体工商户发展稳进提质,市场主体梯度成长。
(四)巩固提升阶段(10月下旬至12月)。及时总结并大力宣传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成功的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建立健全长效常态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实现分类型、分领域、全生命周期精准培育,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个体户分型分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统筹协调推进改革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琚兆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建立由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共同牵头,各相关部门依职责协同的“个体户分型分类”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各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在工作中要强化担当,夯实责任,形成合力,细化举措,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落实各项保障,扎实推进改革任务落实。要及时研究解决难点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推进情况,集中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市政府研究决定。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闭环机制,坚持横向联动,实现信息资源协同共享,提升市域内个体工商户发展总体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多途径、多形式宣传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增强个体工商户主动配合、积极参与改革的意愿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成果。
附件:1.枣阳市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
2.枣阳市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
附件1
枣阳市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
1.基础标准
符合分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是登记在册状态(即不含吊销、注销、撤销状态),并且上一年度已报送年度报告。同时,不属于以下情况:
A.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
B.被税务部门列为“非正常户”的;
C.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办理歇业备案,尚在法定最长歇业期内的。
当年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自动认定符合分型条件。
2.分型标准
A.生存型:
符合分型条件但不满足“成长型”和“发展型”标准的所有个体工商户。
B.成长型:
成立2年(含)以上,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上一年度实际缴纳过税款;
②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1~3名(含)雇员缴纳社保的记录。
C.发展型:
成立2年(含)以上,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税务部门认定的一般纳税人;
②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4名(含)以上雇员缴纳社保的记录;
③拥有1件(含)以上以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为商标持有人,并在经营中实际使用的商标;
④拥有1件(含)以上以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为专利权人的专利。
附件2
枣阳市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
1.基础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选拔。
但是,在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允许针对特殊重点人群(如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分类入库:
A.申报或推荐之日前一年内曾受到过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B.申报或推荐之日前一年内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C.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入库标准
A.“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晓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等。
B.“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持有或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经营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具有代表性;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有知名度等。
C.“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持有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关联行业;执着坚守、长期经营超过一定年限;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D.“新”即“新型”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依托互联网从事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经营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入库。
3.数量比例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总量原则上控制在符合分类基础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以每年7月份个体工商户分型集中判定数量为基准),不设比例下限。“名、特、优、新”四类之间不设数量比例要求,一个地方可以重点培育其中的一类或几类。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同一自然人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