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8-16 17:00 来源: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3-3057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3-08-16 | ||
| 标题: | 关于印发《枣阳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指导站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 ||||
| 文号: | 无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各监管所、相关股室、综合执法大队:
为了落实枣阳市商业秘密集群保护工作,现将《枣阳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指导站建设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5日
枣阳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指导站建设指南(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全领域全系统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事项的通知》精神,提升企业商业秘密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企业竞争力,探索枣阳市商业秘密集群保护工作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指导枣阳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指导站建设,制定商业秘密保护示范指导站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示范指导站验收。
第三条 各市场监管所负责辖区内商业秘密保护示范指导站培育指导、初审推荐工作。
第四条 申报商业秘密保护示范指导站对象是各乡镇的重点企业。
第五条 申报商业秘密保护示范指导站,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作基础扎实。商业秘密保护示范指导站所在地政府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二)组织架构健全。商业秘密保护示范指导站配备具有商业秘密保护经验的专(兼)职人员1名以上,为企业提供商业秘密保护咨询指导、宣传培训、协助维权等服务;
(三)工作保障到位。商业秘密保护示范指导站具有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场所;
(四)部门协作密切。商业秘密保护示范指导站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保护长效机制顺畅,积极协助行政、司法等部门开展商业秘密服务指导、纠纷调解与案件查处等工作;
第六条 各市场监管所根据商业秘密保护示范指导站年度工作计划,帮助、指导培育工作,协调解决创建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七条 各市场监管所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强化探索实践,提升对本地商业秘密保护基地服务指导和维权保护能力。
第八条 商业秘密保护示范指导站实行动态管理,经认定商业秘密保护示范指导站的,在市局门户网站公布。
第九条 本指南适用于枣阳市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