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2-23 16:58 来源:枣阳市知识产权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4-0406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知识产权局 | 公开日期: | 2024-02-23 | ||
| 标题: | 关于公开征集枣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 ||||
| 文号: | 无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各有关单位、自荐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专家“智囊”专业人才对枣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促进作用,有效维护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指引》,我市现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相关专家,组成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单位中从事知识产权管理、运用、服务、技术研发、法律、经济等方面相关工作,愿意参与襄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工作活动,在知识产权或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人员。
二、征集原则
本次征集本着“自愿申报、公正审核、统一标准、动态进出”的原则公开征集。
三、专家候选人条件
(一)专家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参与知识产权公益事业的意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保密观念;
2.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交办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3.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遵守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要求;
4.无学术道德问题,无违纪违法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专家应至少具备下列专业资格之一:
1.律师、公证员、仲裁员、资产评估师或专利代理师执业3年以上,同时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和专利代理师资格的可以放宽至执业2年以上;
2.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科研、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家型人才;
3.从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或司法审判等管理型人才。
四、工作职责
本次征集的知识产权相关专家,经审定后列入枣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根据工作需要,参加下列工作:
(一)在枣阳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安排下,按照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二)遵守枣阳市知识产权局工作管理规范和工作规程;
(三)参加枣阳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的相关业务活动:
1.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授权确权程序与法律状态、纠纷处理方式、取证方法等咨询指导意见;
2.知识产权公益研讨、培训;
3.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咨询意见;
4.重大公共知识产权纠纷或争端组织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
5.为公共研发、经贸、投资、技术转移或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等活动组织提供分析预警;
6.为展会、交易会、大型体育赛事、创新创业活动、文化活动等提供驻场等维权援助服务;
7.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政裁决、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意见;
8.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文化宣传等工作提供意见;
9.其他维权援助服务。
五、申报程序
本次征集采取自愿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征集。
(一)申请
1.下载《枣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入库申请表》《枣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并如实填写后,由本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其他材料:
(1)身份证、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和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扫描件(PDF格式的1个文件);
(2)科研成果、专利证书、发表论文等学术水平、主要工作业绩、项目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PDF格式的1个文件);
推荐表加盖公章后扫描为PDF格式,与word格式推荐表连同其他材料的电子版一并发送至710465399@qq.com,邮件需注明“维权援助专家+姓名”。
(二)审查
对于申报人提供的有关信息,由枣阳市知识产权局按征集原则进行审查、筛选,并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
(三)公示
对拟入库专家名单进行公示。
(四)公布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选进入专家库,由枣阳市知识产权局向社会公布。
六、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3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珊珊 18372281228;
电子邮箱:710465399@qq.com。
联系地址:枣阳市襄阳东路3号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股708室
枣阳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