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5-08 16:23 来源: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4-2733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4-05-08 | ||
| 标题: |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工作的通知 | ||||
| 文号: | 无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经营主体水平,更好地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愿,引导经营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助力企业良性发展,结合我局在案件查办工作情况,现决定开展《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步送达(以下简称“两书同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两书同达”的重要意义
“两书同达”是指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在向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经营主体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
经营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期间,作为失信经营主体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评先评优及银行贷款等领域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被处罚的经营主体经过最短公示期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义务且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因失信经营主体对信用修复政策以及修复的条件、程序等不了解,没有及时进行信用修复的情形,导致其相关权利可能会持续受到限制进而造成一定损失。建立“一处罚一告知”的“两书同达”机制,有利于保障失信经营主体第一时间了解信用修复政策,激发其诚实守信意愿,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帮助其减少因行政处罚带来的“失信”成本,充分释放经营活力,对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两书同达工作内容和适用范围
(一)两书同达服务对象
全市范围内在市场监管领域因违法行为被我局执法办案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包括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仅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经营主体。
(二)两书同达实施主体
按照“谁处罚、谁告知”原则,各执法办案机构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做好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告知工作。
(三)信用修复告知内容及要求
《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公示平台、可申请信用修复时间及方式等。
对应予以公开的行政处罚,执法办案机构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需同时附《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见附件),一并向被处罚经营主体送达。《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留存执法案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思想认识到位。要充分认识信用修复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重要环节,是失信主体退出惩戒措施的制度保障,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两书同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推进“两书同达”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宣传引导到位。各执法办案机构、政策法规股、信用监管股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两书同达”工作有序开展。政策法规股要提醒、督导各执法办案机构做好“两书同达”工作;信用监管股做好信用修复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行政处罚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逐步提升信用合规能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工作落实到位。信用监管股要建立信用修复告知工作台账,与政策法规股、各执法办案机构做好工作衔接,通过多种方式向存量行政处罚案件所涉及的经营主体告知信用修复有关政策,将信用修复“两书同达”制度落实情况作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在信用修复过程中要随机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回访,确保信用修复“两书同达”制度全面落实。
附件:1.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模板)
2.信用修复文书格式范本(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8日
附件2:信用修复文书格式范本((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