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6-28 09:26 来源:枣阳市知识产权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4-3169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枣阳市知识产权局 | 公开日期: | 2024-06-28 | ||
| 标题: | 枣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设立全市首批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所的通知 | ||||
| 文号: | 无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机关各股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高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工作效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全市首批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成立全市首批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所,旨在通过专业化的行政裁决机构,高效、公正地处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同时,推动形成行政裁决、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为我市乃至全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设立情况
根据已办理的专利侵权案件涉及区域易发性及类型化特点,决定我市在案件较为集中、办案量较大的地区首批设立2个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所,分别为:枣阳市南城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所、枣阳市兴隆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所。
三、主要职责
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所将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受理裁决申请。接收并审核当事人提交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申请,确保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要求。
(二)组织调解。在裁决前,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力求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减少纠纷处理成本和时间。
(三)开展裁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知识产权纠纷进行公正、独立的行政裁决,确保裁决结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四)监督执行。对裁决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裁决得到有效落实,维护裁决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成立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所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行政裁决所顺利开展工作。要积极支持行政裁决所的建设和发展,为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严格程序,规范执法。行政裁决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认真落实《枣阳市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制度(暂行)》,规范行政裁决行为。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行政裁决结果合法、合理、有效。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行政裁决所应当加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业协会等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提高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的认知度和认可度。要加强对企业和创新主体的培训指导,引导其通过行政裁决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要及时总结推广行政裁决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枣阳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