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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日期:2025-11-28 11:03     来源:枣阳市人民政府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索引号: 011158671/2025-3331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枣阳市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5-11-28
标题: 枣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文号: 无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4302.73公顷,涉及新市镇、鹿头镇、王城镇、平林镇、熊集镇和车河管理区6个乡镇(管理区),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31%。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

五、在五度以上、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枣阳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枣阳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枣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6日

附件1

枣阳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镇(办、区)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2)

国土面积(km2)

北城街道办事处

—

7.21

南城街道办事处

—

132.84

环城街道办事处

—

176.45

经济开发区

—

13.76

琚湾镇

—

221.53

七方镇

—

310.45

杨垱镇

—

178.47

太平镇

—

257.40

新市镇

2799.21

262.45

鹿头镇

76.46

208.97

刘升镇

—

196.74

兴隆镇

—

189.45

王城镇

83.71

190.85

平林镇

433.73

216.91

吴店镇

—

358.57

熊集镇

832.76

264.19

车河管理区

76.86

71.65

随阳管理区

—

19.26

合计

4302.73

3277.15

附件2

枣阳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