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  部门  >  市司法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办理

关于对政协枣阳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14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2-04-28 09:00     字体:[         ]   打印

索引号: 011158671/2023-00857 分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枣阳市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2-04-28
标题: 关于对政协枣阳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14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关于对政协枣阳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14号提案的答复

黄攀、焦炎、马艳丽、田小丽、周艳萍、王霞、张金玲、尤丽、刘世明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律师和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案件诉讼费用的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的建议非常有见地,这对于枣阳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监督将起到积极作用。作为枣阳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吸纳你们的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代理诉讼案件中收取服务费的问题

根据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的通知》,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省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同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关于依照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收费管理的问题

我局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价格合理的服务,严禁恶意低价、串通涨价、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局同时要求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严格执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统一归档规定,建立健全收案管理、收费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代理业务全面登记、全程留痕。建立代理业务统一登记编码制度,按照统一规则对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受理的案件进行编号,做到案件编号与收费合同、收费票据一一对应,杜绝私自收案收费。

三、关于依照相关税法对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征收所得税的问题

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自觉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督,严格依法纳税。服务收费由各所指定专人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统一出具合法票据。

   四、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学习教育的问题

近年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学习教育问题备受重视,我局将动员、组织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再进行一次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纪律整顿,建立、健全有关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纪律监督、惩戒等各项制度,为今后强化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提高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整体素质和执业水平奠定良好基础。

                                 

枣阳市司法局
    2022年4月28日

领    导:史振龙           联系电话:13871770017

经 办 人:李  凡           联系电话:13972252906